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 一点思考 主讲:孟亚平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也是需要重新定义的时代” -------“隐私已死,何必执着” ------“隐私会被恐惧打败,也会被便捷打败” ------“仅当信息被使用时,才具有价值及风险” ------“未来是一个无隐私的社会,这对人类社会的安宁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隐忧 国内外个人信息保护发展进程借鉴 CONTENTS 通过社会工程实践探索实现个人信息保护 一、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隐忧 u 个人信息内含的前世、今生与未来 u 一些需要思考与探讨的问题与观点 01 ? 个人信息内含的“前世今生与未来” 个人信息的“前世” “信息尸体” 纸质形式。以传统社会治理应用 构成逻辑线索,只对个人基本信 息要素描述。具有具象可直接识 别特点,内容构成相对静态稳定。 好管理,主要在机构间流转使用, 因管理规则及方式的约束,交换 行为较规范。易控制,受限于通 信、交通、交换方式等应用,范 围有限可寻。 个人信息的“今生” “数据活体” 数据形式。以信息社会及信息应 用方式构成逻辑线索,基于场景 的针对个人基本信息和行为信息 要素描述。具有直接和间接识别 二种路径,其可知边界及内容是 动态的。“关联性”特征使其难 以界定管理。信息流的广泛、复 杂性、不确定性,难控制。 个人信息的“将来” “数据社会” 数据形式。将由智慧社会万物皆 数据万物互联构成逻辑线索。主 要由个人基本信息、机体生物属 性信息、行为信息、想法流信息 全方位构成。当生命有机个体完 全被数据化表达且透明化存在时, 审视在一个一切被重新定义的社 会情境下,个人信息安全又当如 何?需要想象! ? 个人信息内含的“前世今生与未来” 个人信息类别 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Email地址及家庭住址等,有时 还 会包括婚姻、信仰、职业、工作单位、收入、病历、生育等信息。 设备信息 各种计算机终端设备(包括移动和固定终端)的基本信息,如位置、Wifi列表、 Mac地址、CPU、内存、SD卡、操作系统版本等信息。 账户信息 银行帐号,第三方支付帐号,社交帐号、注册账号,邮箱帐号等。 隐私信息: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记录、聊天记录、个人视频、照片、位置等信息。 社会关系信息:好友、家庭成员、工作单位等信息 网络行为信息:上网时间、上网地点、输入记录、聊天交友、网站浏览、游戏等行为信息。 ? 个人信息内含的“前世今生与未来” 变化趋势 u 个人信息内含与存在形式的变化(基本、生物、场景化行为、想法流信息) u 个人信息保护目标与途径的变化(信息还是个人?采集目的、手段、方式、途径) u 个人信息载荷价值认同的变化(私有、社会、经济、国家安全、资产) u 个人信息保护的社会公共环境变化(无属地,国际化) 总结:个人信息的内含外延皆被重新定义 ? 一些值得思考与探讨的问题与观点 面临困扰的问题 u 个人信息保护还是强调个人隐私信息保护? u 资产价值归属的私有性与公有性问题? u 如何鉴别个人信息正当使用与滥用问题? u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时机与条件问题? u 个人信息划定是基于类型化还是场景式? u 关于法律实践的社会化工程环境问题 u 处理“非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问 u 个人信息保护与企业合理应用的法律豁免问题 题? u 采用源头控制原则还是使用者负责问题? u …….. 02 国内外个人信息保护发展进程借鉴 u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发展总体情况 u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程 u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发展模式 u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治理结构 u 国内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概述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发展总体情况 ——全球已有近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专项立法已成为国际惯例。 ——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共性要求是:有法、有许可、目的受限、必要且数据最小化 ——美国为先。三大国际组织引领立法进程: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洲委员会、欧盟 ——立法时间较早,相关问题跟踪研究探索紧紧围绕法律实践开展 ——制定了一系列较为严格、完善、规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 ——由法律、条例指令、指南等体系化构成,互为参考依据,保护对象、保护目标清晰明确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程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程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发展模式 美国模式 欧洲模式 欧盟模式 以隐私权为基础,是分散立法和行业自 倡导由国家主导的立法模式。以德国为 欧盟模式又可称为统一立法模式,即制 律相结合的模式。在公共领域,美国以 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将个人信息视作 定一个综合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来规范 隐私权作为宪法和行政法的基础,采取 公民人格和人权的一部分,认为个人信 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该法统 分散立法模式逐一立法。在私人领域, 息是自然人人格的载体,沿着一般人格 一适用于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并设 美国依靠自律机制(包括企业的行为准 权的保护思路引入“信息自决权”。 置一个综合监管部门集中监管。 则,民间认证制度以及替代争议解决机 制)实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根据个人 信息的具体内容,由相应的监管部门监 管。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治理结构 u 由政府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设置隐私专员制度,统一负责监管 u 行业自律联盟,社会机构组织,专业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 u 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信息科学等的社会综合治理环境。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治理结构 u 美国于九十年代成立了独立公益性组织“电子隐私信息中心” u 1998年,由46家企业和团体组成了美国隐私在线联盟 u 美国商务网络财团(Commerce.net)和电子前线基金会(EFF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共同发起的非营利性网络隐私认证机构TRUSTe u 世界顶级消费者健康倡导组织“美国患者隐私权组织”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治理结构 u 欧洲信息保护监督局(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Supervisor,EDPS),是专门负责 个人信息保护事务的欧盟独立行政机构, u 欧洲隐私监管机构组成的独立咨询顾问机构—— “第29条工作组”(Article 29 Working Party,A29WP),该机构可以对全球各地企业展开监管。所有的欧盟国家都受GDPR的 管辖。法力极大…… 国内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概述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术语情况查询: u 涉及隐私保护内容:人大网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有效1178篇;宪法法律有115篇 u 法律法规中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内容有200 多条文分散在37部法律、15部司法解释、124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 u “隐私”术语引用:宪法法律29篇;行政法规文件13篇;地方性规章857篇;部委规章文件181篇 u “个人信息”术语引用:8541篇; u “数据安全”术语引用:67篇。宪法38篇;行政法规及文件67篇;地方性法规规章2061篇;部委规章及文件551 篇;司法解释及文件38篇;决定2篇 国内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概述 u 没有一部系统的、专门的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和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明确将个 人信息作为直接保护对象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目前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散见于各法中。 u 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构及明确的责任主体。去负责牵动立法协调、法律制度完 善及社会化运行的监督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一项社会工程,社会功能的保障体制有待 完善。 u 对保护对象、保护目标的法律宗旨及界定不清,概念术语混杂,缺乏可操作性。 03 三、通过社会工程实践探索实现个人信息保护 n 高度重视建立系统完善有效的法律体系 n 尽快明确管理监督管理责任主体权威机构 n 探索创建社会工程化综合良性发展环境 n 加强持续投入,积极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创新的深化研究 n 教育从互联网原住民抓起,培养全民自我教化自主意识能力 n 组织开展国际相关法律规则对策引导及法律社会援助 u 大数据应用在社会治理、社会动 员、社会网络调节、社会契约影 u 突破了原有的个体范畴,转向群体、 社会乃至国家层面 u 突破了传统个人信息保护在法律层 面的关切,是一项涉及公共政策学、 响等方面,不仅改变了社会运行 u 突破了通过“直接识别”的路径界 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经济学、法 方式,而且释放出巨大的社会活 定,面临场景化动态“间接识别” 学、信息工程学、认知科学、数据 力,也极大地突破了个人信息保 的法律度量认定途径与方法的挑战 科学……科学等诸多领域,突显其 护原有的传统认知,思维理念和 治理模式。 u 突破了个人信息内含的边界,法律 适用面临不确定性,保护与发展成 为两难 广泛性复杂性不确定性的长期社会 工程实践探索活动。
2018-《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一点思考-孟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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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张玉竹 于 2022-04-08 09:21:3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