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大 数 据 文件 工 作 推 进 小 组 京大数据发〔2019〕3 号 北京市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 关于印发《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 2019 年重点 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 2019 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 —1— 2019 年 5 月 22 日 —2— 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 2019 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9 年,全市大数据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 和市委市政府大数据工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 , 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立足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北 京大数据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以完善大数据工作管理机 制、加快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应用为重点,着力补齐大数据基 础设施和能力支撑短板,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促进经济发展、服 务改善民生、优化社会治理、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先导支撑 作用,努力提升北京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水平,按时保 质完成年度建设发展任务,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 70 周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完善大数据工作体系 (一)健全大数据工作管理机制。根据大数据行动计划推 进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下设专业组设置 , 增设标准委员会,深化大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探索,研究建立适 应大数据管理和发展的体制机制和长效机制,创新预算归口办 法,健全运行管理体系。(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二)加强大数据工作统筹安排。坚持重大事项研究、重 要情况汇报和日常情况简报,强化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核心 工作组决议指示的落实督办,建立大数据工作联络员制度。组 织专家开展大数据建设发展创新性基础性研究,分专题形成重 点领域研究报告。进一步完善大数据顶层设计和总体方案,细 化具体方案设计,明确各领域、各单位主要任务、实施路径。 加快推动大数据立法工作,加强大数据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 确保大数据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司法局) (三)建立常态化评估考核机制。落实大数据全流程评估 评价要求,遴选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大数据工作指标体 系和评估评价制度,开展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大数据工作成效 评估。完善统筹协调、分类负责、动态管理的督查考核工作机 制,进一步建全督查工作台账,推动大数据发展各项重点工作 任务落实,构建“汇管用评”工作闭环。(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 (四)建立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成立大数据行动计划培训 课程编审委员会,开展大数据培训课程大纲设计和讲义制作。 联合有关部门,按照统一的大数据培训课程标准开展大数据培 训。征集遴选一批市级大数据培训基地,联合开展大数据行动计 —4— 划内容宣贯和实训实练。积极支持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将 大数据有关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相关部门) (五)组建市级大数据技术支撑机构。整合有关信息资源 管理及公共服务基础支撑力量,组建北京市大数据中心,作为具 体落实推进大数据建设发展任务的机构,为全市大数据运行管 理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服务。(市委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 二、加快数据汇聚共享和资源开放 (六)构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全市“目录链”,实 现全市数据的统一管控;各部门按要求建立本部门“职责目录 (资源目录)-数据目录-库表目录”三级目录体系,明确职责、 数据、系统的关联对应,形成全市数据和系统的一套“家底”,经 市委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确认后统一“上链”管理;各区 参照市级要求开展本区三级目录体系建设,并通过“目录链”与市 级对接。(各区、各部门,市委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 财政局) (七)提升政务数据汇聚汇通汇用水平。各部门结合“目录 链”相关工作要求,将数据访问权限“上链”(即“交钥匙”),实现 相关政务数据惠通;结合“市级领导驾驶舱”等重点应用需求,持 —5— 续开展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强化数据更新,保证数据质量。 (各相关部门) (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入云。按照“入云为常态、不入云 为例外”的原则,开展未入云系统梳理摸底,以数据共享系统、 公共服务系统和后续搬迁副中心单位信息系统为重点,制定年 度入云计划,组织有关单位与云服务商需求对接,指导云服务 商做好服务准备,推进政务服务、共享数据相关系统入云工作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 局、各相关部门) (九)推进社会数据合作。依据《北京市社会数据采购和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统采共用”原则,建立社会数据采购 与使用机制,实现社会数据、应用服务接入市级大数据平台, 形成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联动的资源积累模式,提高大数据使 用效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相关部门) (十)加强政务数据开放。编制发布年度公共数据开放计 划,优先在信用服务、医疗卫生、社保就业、公共安全、交通 运输、教育文化、地理空间等重点领域,推进公共数据开放。 着力增加实时动态数据开放比重,提高数据开放质量,确保数 据完整准确和及时有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相关部门) 三、加快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6— (十一)推动筑基工程建设。按照大数据行动计划总体设 计方案,重点组织大数据汇聚存储、共享开放、安全管理及应 用等基础支撑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建好建强大数据筑基工程 , 夯实市级大数据发展“地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二)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市级政务云“两主 一备”规划落地,加快副中心云节点建设,拓展六里桥云节点服 务规模,推进密云灾备云节点建设规划。依据《北京市市级政 务云管理办法》,提升云平台运维管理能力和云服务商服务水 平,逐步形成跨平台、跨节点的综合监管能力。(市经济和信 息化局) (十三)建设大数据展控中心。以建成我市大数据管理承 载场所、智慧城市运行核心空间、信息化管理技术中心为目的 , 在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建设大数据展控中心,按照全域展示展现、 城市运行管控、领导决策服务和交流培训宣传四种运行模式, 形成全市统一的大数据资源池,为城市运行管理提供数据服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推进大数据高水平应用 (十四)创新领导决策支撑大数据应用。按照“四个中心”的 城市战略定位要求,结合各部门已有数据情况,迭代完善领导 驾驶舱指标内容和应用场景,分批次组织数据、应用接入,实 —7— 现领导驾驶舱操控调度、运行监测和容纳展示等功能。根据加 强新时代街道工作有关要求,推进城市大脑体系建设,运用大 数据助力领导科学决策。(各相关部门) (十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政务服务数据资源 共享平台与大数据平台对接,建成覆盖市、区、街道(乡镇) 、 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的全市“一张网”,形成设施集约统 一、信息联通共用、业务有机协同、服务便捷高效、安全保障 有力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市、区两级政务 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端发展,支 撑政务服务“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实现从“群众跑腿”向“数 据跑路”转变,推动政务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充分 彰显创新引领的政务服务“北京智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 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六)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按照市领导的指示,开展医 疗、交通等领域信用大数据试点应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 出问题;开展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建立新型信用监管模式,逐 步形成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初步开展信用监测、分析和预 警,降低行政管理成本,防范行业重大失信风险;探索推动梳 理政务领域个人诚信分应用事项清单,为北京市个人诚信分工 程的建设和实施提供保障支撑;开展京津冀信用大数据应用试点 —8— 示范,推进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示范区建设;推进一批信用创 新中心和信用科技实验室建设,实现政府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 信息的共享共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七)推进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瞄准加强 “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围绕交通出行、城 市管理、楼宇监测、医疗健康等重点应用需求,有效发挥大数 据对各类政务应用的支撑作用,运用大数据解决城市治理过程 中重点难点问题,提升整个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政府服务能 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庆祝活动、第二届“一带一路” 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等 重大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市交通委、市城管委、市住房城乡建 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 息化局、各相关部门) 五、发展壮大大数据产业发展 (十八)促进大数据协同创新。推动行业联盟、协会、研究 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协同工作,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不断完善 协同创新促进机制。加强政府专项支持,充分发挥重点企业优势 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围绕云计算、大数据等重点领域打造协同创 新集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 (十九)推动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统筹利用好国家和我 —9— 市资源,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传统产 业优化升级;做好北京工业大数据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工业互联 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北京)和行业二级节点建设,实现工 业大数据互联互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顺义 区) (二十)加强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统筹京津冀大数据产业 协同发展,推动扩大工业云、交通、旅游等大数据应用试点范围 加快推进京津冀大数据核心示范区建设;推动京津冀数字生态产 业园建设,助力相关大数据企业在城市副中心形成大数据产业聚 集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州区) 六、强化大数据发展支撑能力 (二十一)强化政策法规支撑。围绕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迫 切需求,聚焦政府、社会数据的聚通用、权益保护、安全管理 等方面深入开展立法前期研究,形成北京市大数据条例有关立 法调研报告;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强化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及 公共服务企业产生数据的共享开放管理,推动破除数据“孤岛”, 出台《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围绕信息化项目数据资源 管理、社会数据采购与使用等方面,出台《北京市政府投资信 息化项目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会数据采购 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编制相关细则办法, — 10 — 为大数据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 局) (二十二)强化标准规范支撑。引入科研机构、相关企业 和知名专家,完善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加快数据目录、数据 采集、数据汇聚、共享开放等重点环节的标准规范建设。(市 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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