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 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以下简称灾 备中心)的使用和管理,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北 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我市 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灾难恢复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法规要求,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托灾备中心进行灾难恢复建设的本市重要政务信 息系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灾备中心,是指向使用单位集中提供符合国家 相关标准的机房和配套的运行维护、业务恢复等资源,以及提 供介质备份、数据备份、系统备份等服务的同城异地信息安全 基础设施。 第三条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 化委)负责灾备中心资源和服务的使用审批和监管。 北京市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是灾备中心日常管理单 位,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灾备中心建设、运维 和使用管理。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灾备系统在灾备中心的建设、运维、 演练、业务恢复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申请使用灾备中心的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 - 1 -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 (三)其他重要的信息系统。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有主管部 门或主管单位的,应由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 《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资源和服务使用申请表》,提供 系统建设、升级改造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系统的等级保 护定级备案文件;涉密系统还须提供市保密主管部门的批复文 件。 第六条 使用单位需要变更使用的资源和服务时,应提前 20 个工作日填写《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资源和服务使 用变更申请表》,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变更申请。 第七条 使用单位不再使用灾备中心资源和服务时,应提前 20 个工作日填写《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资源和服务使 用撤销申请表》,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撤销申请。 第八条 市经济信息化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做出答复。灾备中心日常管理单位自市经济信息化委批复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资源和服务准备工作。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使用灾备中心资源和 服务,并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数据备份介质的递送和提取。 (二)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及相应技术规范,做好本 单位灾备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 2 - (三)按照国家和本市政务网、互联网、业务专网(专 线)的相关管理规定,负责本单位灾备系统所需通信网络接 入、维护和管理。 (四)按照灾备中心现场管理相关制度,开展现场安装、 调试、设备更换及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制定业务恢复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 案演练、评估和修订工作。应急预案以及演练计划应送灾备中 心日常管理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发生灾难性事件,需要在灾备中心开展 业务恢复时,应及时通知灾备中心日常管理单位。 第十二条 灾备中心日常管理单位应根据使用单位的业务恢 复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规程,并配合使用单位开展 预案演练工作。 第十三条 灾备中心日常管理单位接到使用单位业务恢复通 知后,按照应急响应规程,协调资源,配合使用单位做好业务 恢复工作。 第十四条 发生大规模灾难性事件导致多家单位同时开展业 务恢复时,按照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灾备 中心资源和服务由北京市网络通信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 调度。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 3 - 附件:1.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资源和服务使用申 请表 2.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资源和服务使用变 更申请表 3.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资源和服务使用撤 销申请表 - 4 - 附件 1 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资源和服务使用申请表 申报单位 日期: 单位地址 基本信息 主管领导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申请业务类型 □介质备份业务 □集中式数据容灾备份业务 □系统托管备份业务 系 统 情 况 说 明 备注 申请单位签章 经办人: 申请日期: 批复单位签章 批复人: 批复日期: - 5 - 填写说明 一、填表要求 1.用黑色签字笔以楷体字填写,字迹工整,易辨认;或电子填写后打印。 2.工单打印统一为纵向 A4 幅面。 3.保持工单格式的工整。当填写内容较多超过一页时,请另附附件说明,格式不定, 参数同本表参数要求。 4.本表一式两联,申报单位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留存一联。 二、关键表项填写说明 (一)基本信息:填写业务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相关信息。 (二)申请业务类型:在所要申请的业务前打√,根据所选的业务类型填写业务申请详细 信息。 (三)系统基本情况说明:包括申请单位信息系统基本情况描述,以及定级备案、立项批 复等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三、其它说明 1.本表由北京市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具体解释说明。 2.本表的执行结果将纳入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运维年度报告,并作为用户服 务满意度评价关键指标,请用户认真填写。 - 6 - 附件 2 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资源和服务使用变更申请表 申报单位 实施日期 单位地址 基本信息 主管领导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变更业务类型 □介质备份业务 □集中式数据容灾备份业务 □系统托管备份业务 业务变更内容 序号 原业务内容 变更内容 序号 原业务内容 变更内容 序号 原业务内容 变更内容 介质备份业务 集中式数据容 灾备份业务 系统托管备份 业务 申请单位签章 经办人: 申请日期: 批复单位签章 批复人: 批复日期: - 7 - 填写说明 一、填表要求 1.用黑色签字笔以楷体字填写,字迹工整,易辨认;或电子填写后打印。 2.工单打印统一为纵向 A4 幅面。 3.保持工单格式的工整。当填写内容较多超过一页时,请另附附件说明,格式不定, 参数同本表参数要求。 4.本表一式两联,用户单位和北京市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各留存一联。 二、关键表项填写说明 1.申报单位:当申报业务需要审批时(服务开通/关闭、软配置及设备维护业务等), “申报单位”处以公章为准,其它情况可直接填写单位名称。 2.实施日期:变更具体开展的计划时间段。 3.变更业务类型:在所要变更的业务前打√,根据所选的业务类型详细填写业务变更 内容。 A :原业务内容:对需要变更的业务进行描述。 B :变更内容:填写具体变更事项,如:服务内容变更,服务资源变更等。 三、其它说明 1.本表由北京市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具体解释说明。 2.本表的执行结果将纳入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运维年度报告,并作为用户服 务满意度评价关键指标,请用户认真填写。 - 8 - 附件 3 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资源和服务使用撤销申请表 申报单位 实施日期 单位地址 基本信息 主管领导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撤销业务类型 □介质备份业务 附件 □集中式数据容灾备份业务 □系统备份业务 1、 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 ×× 业务申请表; 2、 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服务变更申请表; 3、设备清单。(有系统备份服务的需提供) 备注 申请单位签章 经办人: 申请日期: 批复单位意见 批复单位签章 批复人: 批复日期: - 9 - 填写说明 一、填表要求 1.用黑色签字笔以楷体字填写,字迹工整,易辨认;或电子填写后打印。 2.工单打印统一为纵向 A4 幅面。 3.保持工单格式的工整。当填写内容较多超过一页时,请另附附件说明,格式不定, 参数同本表参数要求。 4.本表一式两联,用户单位和北京市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各留存一联。 二、关键表项填写说明 1.申报单位:当申报业务需要审批时(服务开通/关闭、软配置及设备维护业务等), “申报单位”处以公章为准,其它情况可直接填写单位名称。 2.实施日期:撤销具体开展的计划时间段。 3.撤销业务类型:在所要撤销的业务前打√,根据所选的业务类型详细填写业务撤销 内容。 A:撤销服务内容:对需要撤销的业务进行描述,填写具体撤销事项。 B:撤销原因: 对撤销原因进行描述。 C:附件:“业务申请表”、“设备清单”为必要附件;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过变更, 则要附带相关的变更文档。 三、其它说明 1.本表由北京市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具体解释说明。 2.本表的执行结果将纳入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运维年度报告,并作为用户服 务满意度评价关键指标,请用户认真填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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