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实施“互联网+”行动的主战场。我国是制造 业大国,也是互联网大国,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有利于形成叠加效应、聚 合效应、倍增效应,加快新旧发展动能和生产体系转换,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当前,我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步伐不断加快,在激发“双创”活力、培育新模 式新业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已初显成效,但仍存在平台支撑不足、 核心技术薄弱、应用水平不高、安全保障有待加强、体制机制亟需完善等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协同推进“中国制造 2025”和“互联 网+”行动,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 展理念,以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主线,以建设制造业 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平台为抓手,围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关键环节,积极培 育新模式新业态,强化信息技术产业支撑,完善信息安全保障,夯实融合发展基 础,营造融合发展新生态,充分释放“互联网+”的力量,改造提升传统动能,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新经济,加快推动“中国制造”提质增效升级,实现 从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迈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激发转型新动能。积极搭建支撑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各类互联 网平台,充分汇聚整合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双创”力量和资源,带动技术 产品、组织管理、经营机制、销售理念和模式等创新,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激 发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坚持融合发展,催生制造新模式。促进技术融合与理念融合相统一,推动制 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在发展理念、产业体系、生产模式、业务模式等方面全面融 合,发挥互联网聚集优化各类要素资源的优势,构建开放式生产组织体系,大力 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 坚持分业施策,培育竞争新优势。深刻把握互联网技术在不同行业、环节的 扩散规律和融合方式,针对不同行业、企业融合发展的基础和水平差异,完善融 合推进机制和政策体系,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坚持企业主体,构筑发展新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 导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优化政府服务,妥善处理鼓励创新与加强监管、全 面推进与错位发展、加快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形成公平有序的融合发展新环 境。 (三)主要目标。 到 2018 年底,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达到 80%, 相比 2015 年底,工业云企业用户翻一番,新产品研发周期缩短 12%,库存周转 率提高 25%,能源利用率提高 5%。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成为促进制造业转 型升级的新动能来源,形成一批示范引领效应较强的制造新模式,初步形成跨界 融合的制造业新生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成为巩固 我国制造业大国地位、加快向制造强国迈进的核心驱动力。 到 2025 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融合“双创”体系基本 完备,融合发展新模式广泛普及,新型制造体系基本形成,制造业综合竞争实力 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四)打造制造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组织实施制造企业互联网“双创” 平台建设工程,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深化工业云、大 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汇聚众智,加快构建新型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模式, 促进技术产品创新和经营管理优化,提升企业整体创新能力和水平。鼓励大型制 造企业开放“双创”平台聚集的各类资源,加强与各类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 合作,为全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双创” 新生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产学研“双创”资源的深度整 合和开放共享,支持制造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各类创新平台,加快 构建支持协同研发和技术扩散的“双创”体系。 (五)推动互联网企业构建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双创”服 务平台支撑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建设面向制造企 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加大对“双创”基地 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速降费,完善制造业“双创”服务 体系,营造大中小企业合作共赢的“双创”新环境,开创大中小企业联合创新创 业的新局面。鼓励地方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 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加快完善人才、资本等政策环境, 充分运用互联网,积极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结 合“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双创”示范基地。组织 实施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和应用 推广,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变革,建立组织管理新模式。 (六)支持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融合。鼓励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 资合作培育新的经营主体,建立适应融合发展的技术体系、标准规范、商业模式 和竞争规则,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融合发展格局。推动中小企业制造资源 与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实现制造能力的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积极发展面向 制造环节的分享经济,打破企业界限,共享技术、设备和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快 速响应和柔性高效的供给能力。支持制造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战略投资、品 牌培育、网上销售、物流配送等领域合作,整合线上线下交易资源,拓展销售渠 道,打造制造、营销、物流等高效协同的生产流通一体化新生态。 (七)培育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新模式。面向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 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智能制造等重大工程,支持企业深化质量管理与互联网的 融合,推动在线计量、在线检测等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大力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 等新生产模式。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开展基于个性 化产品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推动企 业运用互联网开展在线增值服务,鼓励发展面向智能产品和智能装备的产品全生 命周期管理和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升级。 积极培育工业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行业在线采购、销 售、服务平台,推动建设一批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八)强化融合发展基础支撑。推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强化制造业自 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基础技术和产业支撑能力,加快构筑自动控制与感知、工 业云与智能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等制造新基础。组织实施“芯火”计划和传感 器产业提升工程,加快传感器、过程控制芯片、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等产业化。加 快计算机辅助设计仿真、制造执行系统、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业软件产业化, 强化软件支撑和定义制造业的基础性作用。构建信息物理系统参考模型和综合技 术标准体系,建设测试验证平台和综合验证试验床,支持开展兼容适配、互联互 通和互操作测试验证。 (九)提升融合发展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实施融合发展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 升工程,推动工业产品互联互通的标识解析、数据交换、通信协议等技术攻关和 标准研制,面向重点行业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 培育一批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组织开展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应用试点示范,为中 小企业提供标准化、专业化的系统解决方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系统解决方 案业务剥离重组,推动系统解决方案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充分发挥系 统解决方案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粘合剂”作用。 (十)提高工业信息系统安全水平。实施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 程,制定完善工业信息安全管理等政策法规,健全工业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建立 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汇总和分析通报机制,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工业控 制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信息安全保障试点示范,支 持系统仿真测试、评估验证等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访问控制、追踪溯源、 商业信息及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产品产业化。以提升工业信息安全监测、评估、 验证和应急处置等能力为重点,依托现有科研机构,建设国家工业信息安全保障 中心,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供安全支撑。 三、保障措施 (十一)完善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改革,放宽新产品、新业态的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为企业服 务的能力和水平,营造有利于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环境。适应制造业与互 联网跨界融合发展趋势,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建 立跨行业、跨领域的新型产学研用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融合标准制定 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新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建设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可持续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网络。 (十二)培育国有企业融合发展机制。鼓励中央企业设立创新投资基金,引 导地方产业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支持大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创新创 意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培育。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激发企业活力、积极开展“双创”的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创新组织体系和运 行机制,探索引入有限合伙制,完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经营业绩考核机制, 研究建立中央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制度,建立促进创新成果转让的收益分配、工资 奖励等制度,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融合发展力度。利用中央财政现有资金渠道,鼓励地 方设立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 的投入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设备智能化改造、“双创”平台建设运营和 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提供支持。充分发挥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支持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和制造业“双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造业与互联 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或工程中涉及技术研发、确需中央财政支持的,通过优化整 合后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予以支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鼓励 政府采购云计算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提升信息化能力。 (十四)完善支持融合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进一步扩大制造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制造企业基于 互联网独立开展或与互联网企业合资合作开展新业务。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等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选择 一批重点城市和重点企业开展产融合作试点,支持开展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 押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双创”平台提供结算、融资、 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
2016-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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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张玉竹 于 2022-04-08 10:41:00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