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140 F20 口L 备案号:3525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321—2012 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与厂内 设备及系统通信技术规定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mputer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systems communication with intelligent electronic device and system in a hydropower plant 2012—01—04发布 201 国家能源局 发布 2—03—01实施 DL,T 目 321—2012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一 …………・1 4总则………………………………-…………………………………………………………… …………・2 5通信对象分类……………………………………………………………・ …………・2 5.1智能设备类…………………………………………………………・……………………・ …………・2 5.2生产控制系统类………………………………………………………………………一 …………・2 5.3管理信息系统类…………………………………………………………………………- …………・2 6通信接口…………………………………………………………………” 6.1总则…………………………………………-……………………・……………・………… …………・2 6.2以太网……………………………………………………………………………………… …………・2 6.3现场总线…………………………………………………………………………………” …………・2 6.4串行通信…………………………………………………………………………………-・ …………-3 7通信规约………………………………………………………………… …………3 1与智能设备类的通信规约……………………………………………………………… …………・3 7.2与生产控制系统类的通信规约………………………………………………………” …………・3 7.3与管理信息系统的通信规约……………………………………………-……………“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基于UDP的水电厂管理信息系统通信规约…… …………・d 附录B(资料性附录)基于文件传送的水电厂管理信息系统通信规约“ ………….8 参考文献……………………………………………………………………一 ………“10 7 DL,T 321—2012 刖 吾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站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 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军、徐洁、张红芳、王亦宁、刘晓波、袁宏、林峰。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Ⅱ DL,T 321—2012 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与厂内设备及系统通信技术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与厂内智能设备、生产控制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信 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水力发电厂(包括抽水蓄能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与验收。梯 级水电厂和水电厂群的集中计算机监控系统通信规约等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 578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基本技术条件 DLfF 634.5101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 DL/T 634.5104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 60870. 5-101网络访问 DL/T 645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DL/T 667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103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DL/T 719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102篇:电力系统电能累计量传输配套标准 DL/T 860(所有部分)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现地控制级local control level 按单元划分且具有监视和控制功能的现地装置一级。 3.2 通信接口communication interface 设备之间的信息交互接口。 3.3 报文message 用于传递信息的字符有序序列。 3.4 晌应时间response time 从启动某一操作到得到开始执行之间的时间。 3.5 智能设备intelligent electronic device.1ED 一个或者多个处理器协调工作的设备,它具有从(或到)一个外部源接收和发送数据/控制(例如 电子式多功能表计、数字继电保护、控制器)的能力。 3 6 现场总线field bus 一种应用于生产现场,在现场设备之间、现场设备和控制装置之间实行双向、串行、多节点的数 字通信技术。 3 7 开放协议open protocol 标准化的或是可公开得到的协议。 4总则 4.1监控系统与厂内设备及系统的通信协议应采用开放协议。 4.2不同系统或设备间的互连宜遵循DL厂r 860系列规约。 4 3通信协议规定的数据块传送结构中,报文类型定义可按报警点数据、事件顺序记录点数据、状态 点数据、模拟点数据、脉冲累加点数据、控制及校核数据等划分。 4 4通信协议传送数据的精度和响应时间应满足DL/T 578的要求。 4.5通信协议应满足不同规模信息量的水电厂应用需求,可支持通信设备的单机配置或冗余配置以及 单通道或多通道的配置。 4 6通信软件应能监视通信通道故障,并具有故障切除、停止通信和报警等功能。 4.7不同设备或系统问的互连应根据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通信对象分类 5.1智能设备类 智能设备类包括温度巡检装置、交流采样装置、继电保护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电能量采集装 置、振动摆度监测装置、水位计装置、流量计装置、测速装置、同期装置等。 5 2生产控制系统类 生产控制系统类包括水轮机调速系统、发电机励磁系统、辅机及公用设备控制系统、闸门控制系 统、直流系统、水情水调自动化系统、电能量采集系统、时间同步系统、微机“五防”系统、状态监 测及故障诊断系统、继电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管理系统和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等。 5,3管理信息系统类 管理信息系统类包括生产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大坝自动监测系统、管理信息系统 (MIS)等。 6通信接口 6.1总则 6.1.1计算机监控系统与厂内智能设备通信接口应按照以太网、现场总线、串行通信的优先顺序,与 其他系统的通信宜选用以太网接口。 6.1.2采用串行通信的,宜优先选择EIA—RS-485方式。 6.2以太网 6 2.1通信介质可选用光纤或超五类及以上屏蔽双绞线。 6.2 2需要交换信息的双方支持的以太网通信速率应一致。 6 2 3可采用以太网接口进行通信的协议包括DL/T 860系列规约、DL/T 634 5104规约、DL/T 667规 约、水电厂管理信息系统通信规约。水电厂管理信息系统通信规约参见附录A、附录B。 6.3现场总线 6 3.1 2 同一水电厂宜采用同一种现场总线进行设备互连。 DL/T 321—2012 6.3.2宜选用广泛支持的现场总线,如PROFIBUS、CAN、Modbus Plus、DeviceNet等。 6 4串行通信 6.4.1 当点对点通信,且设备连接的通信距离小于15m时,可采用EIA.RS.232C接口。 6.4.2当通信设备组网连接或点对点通信距离大于15m时,应采用EIA.RS--485接口。 6 4.3当采用EIA—RS.485接口方式通信时,通信介质可选用光纤或四芯屏蔽双绞线。 6,4.4 EIA.RS-485接口的通信参数应为:数据位8位,停止位1位,校验位宜选用偶校验,波特率宜 选用9600bit/s。 7通信规约 7.1 与智能设备类的通信规约 7 1.1 DL/T 与温度巡检、交流采样、振动摆度监测、水位计、流量计、测速、同期等装置的通信,宜采用 860系列规约,也可采用ModbUS通信规约。 7 1 2与电能量采集装置的通信,宜采用DL/T 860系列规约,也可采用DL/T 645通信规约、DL/T 719规约。 7 1.3与继电保护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的通信,宣采用DL/T 860系列规约,也可采用DL/T 667规约。 7 1 4与其他智能设备的通信,参照7.I.I执行。 7 2与生产控制系统类的通信规约 7.2.1 与水轮机调速器系统、发电机励磁系统的通信,宜采用DLFF 860系列规约,也可采用Modbus 规约或DL/T 634.5104规约。 7.2.2与辅机及公用设备控制系统、闸门控制系统、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系统的通信,宜采用DL/T 860系列规约,也可采用基于以太网的Modbus TCP通信规约、EtherNet/IP通信规约、PROFINET通信 规约、DL/T 634.5104规约。 7,2 3与直流系统的通信,宜采用DL/T 860系列规约,也可采用CDT规约、Modbus规约、DLFIr 634.5101规约、DL/T 634.5104规约。 7.2.4与水情水调自动化系统的通信宜采用DL/T 860系列规约,也可采用DL/T 634.5104规约。 7.2.5与电能量采集系统的通信,宜采用DL/T 860系列规约,也可采用DL/T 719规约。 7.2 6与继电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管理系统的通信,宜采用DL/T 860系列规约,也可采用DL/T 667 规约。 7.2.7与以上系统以外的系统通信,宜采用DL/T 634.5104规约或DL/T 860系列规约。 7 3与管理信息系统的通信规约 7.3.1 可采用基于UDP的水电厂管理信息系统通信规约或基于文件传送的水电厂管理信息系
2012-DLT 321-2012 关于《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与厂内设备及系统通信技术规定》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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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张玉竹 于 2022-04-08 11:15:2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