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 算力枢纽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对构建现代化经 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凸显。随着各行业数字 化转型升级进度加快,特别是 5G 等新技术的快速普及应用,全社 会数据总量爆发式增长,数据资源存储、计算和应用需求大幅提 升,迫切需要推动数据中心合理布局、供需平衡、绿色集约和互 联互通,构建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一体化的新型算力网络 体系,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应用,实现数据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 根据《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 意见》(发改高技〔2020〕1922 号)部署要求,为加快建设全国 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算力枢纽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的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推动数据中心、云 服务、数据流通与治理、数据应用、数据安全等统筹协调、一体 1 设计,加快打造一批算力高质量供给、数据高效率流通的大数据 发展高地。 (二)基本原则。 加强统筹。加强数据中心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开展数据中 心、网络、土地、用能、水、电等方面的政策协同,促进全国范 围数据中心合理布局、有序发展,避免一哄而上、供需失衡。 绿色集约。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快节能低碳技 术的研发应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数据中心能耗。加大对 基础设施资源的整合调度,推动老旧基础设施转型升级。 自主创新。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加强对大数据关键软 硬件产品的研发支持和大规模应用推广,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 术,提升大数据全产业链自主创新能力。 安全可靠。加强对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平台、数据和应 用的一体化安全保障,提高大数据安全可靠水平。加强对个人隐 私等敏感信息的保护,确保基础设施和数据的安全。 (三)发展思路。 统筹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根据能源结构、产业布 局、市场发展、气候环境等,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 区、成渝,以及贵州、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地布局建设全国一 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以下简称“国家枢纽节点”),发 展数据中心集群,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 国家枢纽节点之间进一步打通网络传输通道,加快实施“东数西 2 算”工程,提升跨区域算力调度水平。同时,加强云算力服务、 数据流通、数据应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探索实践,发挥示范和 带动作用。国家枢纽节点以外的地区,统筹省内数据中心规划布 局,与国家枢纽节点加强衔接,参与国家和省之间算力级联调 度,开展算力与算法、数据、应用资源的一体化协同创新。 二、节点定位 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用户规模较 大、应用需求强烈的节点,重点统筹好城市内部和周边区域的数 据中心布局,实现大规模算力部署与土地、用能、水、电等资源 的协调可持续,优化数据中心供给结构,扩展算力增长空间,满 足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需要。 对于贵州、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可再生能源丰富、气候适 宜、数据中心绿色发展潜力较大的节点,重点提升算力服务品质 和利用效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夯实网络等基础保障,积极承 接全国范围需后台加工、离线分析、存储备份等非实时算力需 求,打造面向全国的非实时性算力保障基地。 对于国家枢纽节点以外的地区,重点推动面向本地区业务需 求的数据中心建设,加强对数据中心绿色化、集约化管理,打造 具有地方特色、服务本地、规模适度的算力服务。加强与邻近国 家枢纽节点的网络联通。后续,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增加国家枢 纽节点。 三、数据中心布局 3 按照绿色、集约原则,加强对数据中心的统筹规划布局,结 合市场需求、能源供给、网络条件等实际,推动各行业领域的数 据中心有序发展。原则上,将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布局到可再 生能源等资源相对丰富的区域,优化网络、能源等资源保障。在 城市城区范围,为规模适中、具有极低时延要求的边缘数据中心 留出发展空间,确保城市资源高效利用。 (一)数据中心集群。 引导超大型、大型数据中心集聚发展,构建数据中心集群, 推进大规模数据的“云端”分析处理,重点支持对海量规模数据 的集中处理,支撑工业互联网、金融证券、灾害预警、远程医 疗、视频通话、人工智能推理等抵近一线、高频实时交互型的业 务需求,数据中心端到端单向网络时延原则上在 20 毫秒范围内。 贵州、内蒙古、甘肃、宁夏节点内的数据中心集群,优先承接后 台加工、离线分析、存储备份等非实时算力需求。 起步阶段,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跨 区域的国家枢纽节点,原则上布局不超过 2 个集群。对于贵州、 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单一行政区域的国家枢纽节点,原则上布 局 1 个集群。集群应注重集约化发展,明确数据中心建设规模、 节能水平、上架率等准入标准,避免盲目投资建设。 (二)城市内部数据中心。 在城市城区内部,加快对现有数据中心的改造升级,提升效 能。支持发展高性能、边缘数据中心。鼓励城区内的数据中心作 4 为算力“边缘”端,优先满足金融市场高频交易、虚拟现实/增强 现实(VR/AR)、超高清视频、车联网、联网无人机、智慧电 力、智能工厂、智能安防等实时性要求高的业务需求,数据中心 端到端单向网络时延原则上在 10 毫秒范围内。 四、国家枢纽节点重点任务 (一)加强绿色集约建设。 以数据中心集群布局等为抓手,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强 化节能降耗要求。推动数据中心采用高密度集成高效电子信息设 备、新型机房精密空调、液冷、机柜模块化、余热回收利用等节 能技术模式。在满足安全运维的前提下,鼓励选用动力电池梯级 利用产品作为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加快推动老旧基础设施转型 升级。完善覆盖电能使用效率、算力使用效率、可再生能源利用 率等指标在内的数据中心综合节能评价标准体系。 (二)推动核心技术突破。 加大服务器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分布式计算 与存储、数据流通模型等软硬件产品的规模化应用。支持和推广 大数据基础架构、分布式数据操作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平 台级原创技术。组织科研院所、高校、企业、技术社区等力量协 同研发和应用关键技术产品,提升大数据全产业链自主创新能 力。 (三)加快网络互联互通。 建设数据中心集群之间,以及集群和主要城市之间的高速数 5 据传输网络,优化通信网络结构,扩展网络通信带宽,减少数据 绕转时延。建立数据中心网络监测体系,推动数据中心与网络高 效供给对接和协同发展。在国家枢纽节点内建立合理的网络结算 机制,降低长途传输费用。围绕数据中心集群,稳妥有序推进国 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连点建设,促进互联 网企业、云服务商、电信运营商等多方流量互联互通。 (四)加强能源供给保障。 推动数据中心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 可再生能源。支持数据中心集群配套可再生能源电站。扩大可再 生能源市场化交易范围,鼓励数据中心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市场 交易。支持数据中心采用大用户直供、拉专线、建设分布式光伏 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保障数据中心用地和用水资 源。 (五)强化能耗监测管理。 建立健全数据中心能耗监测机制和技术体系。加强数据中心 能耗指标统筹,从省区市层面对数据中心集群进行统一能耗指标 调配,鼓励通过用能权交易配置能耗指标。探索开展跨省能耗和 效益分担共享合作。鼓励数据中心在完成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的基 础上,努力完成激励性消纳责任权目标。 (六)提升算力服务水平。 支持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整合内部算力资源,对集群和城 区内部的数据中心进行一体化调度。支持在公有云、行业云等领 6 域开展多云管理服务,加强多云之间、云和数据中心之间、云和 网络之间的一体化资源调度。支持建设一体化准入集成验证环 境,进一步打通跨行业、跨地区、跨层级的算力资源,构建算力 服务资源池。 (七)促进数据有序流通。 建设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政企数据融合应用等数据流通共 性设施平台,建立健全数据流通管理体制机制。试验多方安全计 算、区块链、隐私计算、数据沙箱等技术模式,构建数据可信流 通环境,提高数据流通效率。探索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研究制定 相关规范标准。 (八)深化数据智能应用。 开展一体化城市数据大脑建设,为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经济 运行监测、社会服务与治理、交通出行、生态环境等领域提供大 数据支持。选择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市场监管等突发应急场 景,试验开展“数据靶场”建设,探索不同应急状态下的数据利 用规则和协同机制。 (九)确保网络数据安全。 完善海量数据汇聚融合的风险识别与防护技术、数据脱敏技 术、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认证、数据加密保护机制及相关技术监 测手段,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保障业 务稳定和数据安全。加快推进全国互联网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数 据安全技术监测手段建设,提升敏感数据泄露监测、数据异常流 7 动分析等技术保障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动落实。 各相关地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 制,明确责任部门,抓紧编制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方案,统筹规划 数据中心整合集约化建设,细化绿色发展目标,明确数据中心集 群的布局、选址、规模、网络、用能,以及数据中心绿色节能等 建设准入标准,提出深化各行业算力资源联通调度、促进数据资 源流通应用等方面的政策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建议,报国家发展 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能源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 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 部门组织相关评估机构和专家,加强对相关建设方案的评估指 导。加大政策协同和支持力度,推动相关政策试点、工程试点优 先在国家枢纽节点落地。重点围绕国家枢纽节点布局国家新型互 联网交换中心、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连点等网络设施。对于符合条 件且纳入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的建设项目,积极协调 安排能耗指标予以适当支持。依托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强 对政务大数据中心布局引导。对国家枢纽节点开展综合发展质量 评估。 (三)加强工程保障。 组织开展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重大示范工 8 程,在数据中心直连网络、一体化算力服务、数据流通和应用等 领域开展试点示范,支持服务器芯片、云操作系统等关键软硬件 产品规模化应用。支持开展“东数西算”示范工程,深化东西部 算力协同。支持对大数据中心相关技术平台研制、资源接入调 度、产业应用等共性技术和机制的集成验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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