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2016 年 2 月 22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全国专 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生产、管理、科研、应用等各方 面在各个行业、产业、企业、组织、机构的标准化工作中的 作用,广泛开展信息安全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经国家标准化 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 简称“信安标委”,TC260) 。 第三条 信安标委是在信息安全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 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的技 术归口工作。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信息安全技术、机制、服务、 管理、评估等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工作。 第四条 信安标委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领导,业务 上受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 央网信办”)指导。信安标委的印章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颁发。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提出信息安全标准化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1 第六条 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 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组织制定和持续完善国家信息安 全标准体系,研究提出信息安全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的规 划、年度计划和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议,并提出与标准有关的 科研、实施工作的建议。 第七条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计划,组织 信息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第八条 组织信息安全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 标准中的技术内容、采用国际标准情况等提出审查结论意 见。 第九条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做好 信息安全国家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组织信息安全专业的国家标准的宣讲、解释和 培训,与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联合开展信息安全 标准化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 协助相关主管部门推动标准的实施,开展信 息安全领域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估,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机 制。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信息安全领域标准成果评价,向相 关主管部门提出奖励建议。 第十三条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承担 ISO/IEC JTC1/SC27 等信息安全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对口 2 业务工作,包括建立我国国际标准化专家库和考核评价机 制、对国际标准文件进行表态,审查我国提案,研究国际标 准,组织采标工作,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会议和对 外交流活动等。 第十四条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国家 标准的外文译稿和承担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积极推荐我国 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第十五条 适应信息安全技术和产业发展及应用需要, 研究和发布信息安全标准化指南等技术文档。 第十六条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的 委托,办理与信息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信安标委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政 府部门等有关方面选派的专家组成。每届信安标委委员任期 为五年。信安标委的组成方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 查批准。 第十八条 信安标委由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 1 人, 副主任委员 7 人。信安标委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 2 人,专职秘书若干人。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由相关单位推荐,经协商一致后由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 3 秘书长由秘书处所在单位推荐,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审核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 委员由信息安全领域单位推荐,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审核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 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负责信安标委的全面工作,通过秘 书处就信安标委的主要事项向有关管理部门和国家标准化 管理委员会通报。主任委员应指导信安标委秘书处履行其职 责。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确保信安标委工作的正 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委员的聘任与职责: (一)委员由单位选派推荐,代表单位参加信安标委工 作。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信息安全领域从事科研、生产、应用、测评和管 理等方面的专家或技术骨干,熟悉本专业的业务工作和标准 化业务,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 2)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外语水平; 3)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 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从事相关工作5年 及以上的人员; 4)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承诺遵守《全国信息安全 4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保证参加标准化工作的时间,履 行委员义务,参加委员会工作会议和活动,参与标准征求意 见和投票表决工作,积极作出贡献; 5)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 所在单位同意; 6)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等相 关要求。 (二)委员应积极参加信安标委的工作,以科学客观、实 事求是的态度分析和处理问题,并能够从国家整体利益出 发,认真完成标准审查工作及信安标委其它任务。 (三)委员有表决权,有权获得信安标委的资料和文件; 委员有权对主任委员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或向 国标委反映情况;委员有责任推动和协调所在单位积极承担 和参与标准化工作,并积极推进已颁布标准的实施。 (四)委员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信安标委提出调整和解聘的建 议,报国标委批准后予以解聘: 1)未履行国标委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连续三次 不履行投票义务,或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全体会议; 5 2)未经许可代表信安标委向媒体公开发表言论,其行 为影响到信安标委正常工作; 3)利用委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 4)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 5)存在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所在单位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秘书处在信安标委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 理信安标委的日常工作,为各工作组和研究组提供服务。 第二十三条 受主任办公会委托,秘书处指导监督各工 作组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信安标委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若干工作组 (WG)。 第二十五条 当现有工作组的技术领域不能涵盖新技术 发展需要时,信安标委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研究组(SG), 负责开展某一热点技术领域急需的标准化工作。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 全体委员会议(简称“全会”)是信安标 委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章程; (二)审议信安标委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部署下一年度信安标委工作; (四)讨论并决定与信安标委有关的重大问题; 6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七条 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 书长组成,由主任委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主要职 责是: (一) 审议标准立项计划; (二) 监督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程序合规性; (三) 提出委员调整建议; (四) 批准设立、调整或撤销工作组和研究组; (五) 审议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八条 标准制修订经费由国家财政提供补助,鼓 励企业和社会资金加大投入。 第二十九条 信安标委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咨询、服务 工作的收入,接受企业和社会组织赞助。主要用于标准宣贯、 培训、奖励、国际交流,以及秘书处日常工作开支。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项目管理办法》, 严格经费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信安标委的代号为 SAC/TC260,英文名称 为 China Information Security Standardization Technical Committee。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信安标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7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自批准 之日起实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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