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章程 (2017 年 2 月 3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 下简称“信安标委”)工作组的管理,规范工作组工作及相关 活动,根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安标委下设的工作组(WG) 和特别工作组(SWG)。 第三条 工作组的设立、调整或撤消,由信安标委秘书 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提出建议,报请信安标委主任办公 会审议批准。 第二章 工作组组成 第四条 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工作组工作。工 作组组长由秘书处提名,经信安标委主任办公会审议任命。 工作组可设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副组长由组长提名, 经主任委员批准任命。秘书处指派联络员,负责与工作组对 口联络。 第五章 工作组可设秘书,按组长要求组织和落实工 作组相关工作,包括标准项目管理和推进、会议组织、文档 管理、工作组成员管理等。 第六条 组长、副组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中国公民; 2. 愿意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事业做出贡献,具有较 强的技术研究能力或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并具备较强 的组织协调能力; 3. 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作风民主; 4. 具有相关工作基础和支撑其开展工作的条件。 第七条 工作组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等; 2. 自愿加入工作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3. 从事与工作组技术领域相关的业务。 第八条 工作组成员具有的权利: 1. 对工作组有关事宜享有表决权; 2. 了解工作组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申请或参与工作 组标准项目; 3. 获取工作组工作文件、信息服务,以及信安标委刊物、 技术资料等; 4. 参与信安标委或工作组组织的标准宣贯培训、技术交 流、产品展示、标准验证与应用示范等活动; 5. 对信安标委和工作组工作提出建议。 1 第九条 工作组成员需履行的义务: 1. 工作组成员应指派 1 名固定联系人与秘书处和工作 组保持联络,联系人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秘书处和工作组; 2. 工作组成员应指派 1 至 2 名相对固定的代表参与工 作组活动,代表应具备相应技术背景,并能够代表工作组成 员行使表决权、建议权等; 3. 维护信安标委的合法权益和荣誉,保护信安标委的中 间和最终研究成果,不得向外界披露与信安标委和工作组有 关的内部事项; 4. 积极参加工作组的会议或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5. 自觉宣传、贯彻和实施网络安全国家标准; 6.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 工作组成员的加入: 1. 申请单位向秘书处提交《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工作组成员申请表》(附件 1)和《全国信息安全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成员代表推荐表》(附件 2); 2. 秘书处委托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工作组将审核结果报秘书处,秘书处通知审核通过的 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工作组成员的退出: 1. 工作组成员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后可自愿退出; 2. 无故 1 年不缴纳会费,或连续 2 次无故不参加工作组 2 的全体会议,视为自动退出; 3. 有危害国家网络安全的行为,或损害信安标委或工作 组利益等行为的,可撤销其成员资格。 对于退出的工作组成员,秘书处审核并办理注销账号等 相关手续。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工作组的基本任务是: 1. 建立并维护本技术领域标准体系; 2. 根据信安标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工作组年度工作计 划; 3. 组织开展标准项目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协调指导、监 督检查标准项目实施; 4. 根据信安标委工作安排,对本技术领域现行标准进行 复审评估; 5. 推荐国际标准化专家,配合秘书处开展本技术领域国 际标准文件的研究与答复等工作,研究并提出本技术领域国 际标准提案; 6. 向秘书处定期提交工作进展情况; 7. 组织工作组全体会议,不定期组织与本技术领域标准 相关的调研、技术研讨等活动; 8. 利用信安标委信息安全标准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以 下简称“平台”)做好组内标准项目资料审核、会议活动签到、 3 会议资料分发、组内共享文件管理等工作; 9. 完成信安标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标准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工作组应严格按照《信息安全国家标准项目 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工作组应指导和监督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 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成立标准项目组,按计划开展标准制 修订工作,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第十五条 工作组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技术领域的 工作组研究项目。工作组研究项目需形成成熟的标准草案或 可发布的技术报告,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1 年。 第五章 会议组织 第十六条 工作组会议包括标准项目组会议、工作组全 体会议等。标准项目组会议包括标准项目研制过程中的各类 工作会议;工作组全体会议包括标准体系的更新与维护、新 标准项目立项评审、在研标准的讨论和推进等。 信安标委每年定期组织会议周活动。工作组全体会议原 则上应纳入会议周活动,必要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单独召开。 第十七条 工作组应指导标准项目组按计划开展标准 制修订工作,定期召开标准项目组会议: 1. 标准项目组应制定项目会议计划,并报所属工作组备 案; 4 2. 标准项目组会议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原则上由项目 负责人主持; 3.标准项目组会议可使用现场会议或电子手段(如电子 邮件、微信工作群、远程电话会议等)等方式; 4. 标准项目组重要会议需编写宣传报道稿件,经工作组 审核后,提交秘书处在信安标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 布。 第十八条 工作组全体会议应按如下要求开展: 1. 工作组应制定年度工作组全体会议计划,每年至少组 织 2 次会议,会议方案应至少在会议开始 1 个月前报秘书处 备案; 2. 工作组全体会议由工作组组长或受委托的工作组副 组长主持; 3. 原则上,工作组全部在研标准项目应列入每次工作组 全体会议议题,逐一进行评审和推进; 4. 工作组全体会议期间,可设立专题研讨会围绕具体标 准进行讨论; 5. 工作组应至少在全体会议召开 3 周前将会议讨论的 主要内容及相关文件通知工作组成员。工作组应督促工作组 成员至少在全体会议召开 2 周前通过平台提交标准建议和贡 献。工作组应提醒项目负责人在全体会议召开前将意见汇总 处理表上传至平台; 5 6. 新项目立项建议汇报内容以项目背景、立项意义和范 围、与已有标准或制修订计划之间的关系、标准草案等内容 为主。在研标准项目汇报内容以标准主要内容、意见汇总处 理情况等内容为主。标准项目汇报人为项目负责人; 7. 工作组成员需指派 1 名代表在工作组全体会议上行 使投票权; 8. 工作组全体会议纪要应包括本技术领域标准体系、建 议立项标准项目情况、在研标准推进情况、标准研究项目的 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参会人员名单以及其他相关内 容; 9. 工作组全体会议结束后,应形成会议总结和宣传报道 材料,经组长审核同意后提交秘书处。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主要来源于工作组成员会费、国家标准 化管理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支持的经费、通过基金会等广泛 筹集的资金、有关方面的资助等。 第二十条 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组全体会议、资料和出版 印刷、工作组开展的活动、其他有关开支等。 第二十一条 工作组工作经费由秘书处统筹协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 附件 1: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成员申请表 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姓 名 联 系 人 邮 编 姓 名 电 话 手 机 通信地址 性 别 传 真 电子邮件 职 务 邮 编 单位简介 产品或研究成果,以及从事标准研制工作的经验: 主要业务领 域 申请加入的 工作组 本单位愿意遵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章 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积极参与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申请单位意 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工作组意见 秘书处意见 注:请同时提供以下有关纸质版文件:1.工商登记注册号(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法人机构代码(附法人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密码 主管部门的批文文号或商密生产定点单位的密码产品授权证明(附复印件) ;4.其他重要的 法律文件。 7 附件 2: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成员代表推荐表 成员单位名称 姓 名 . 性 别 工作职务 技术职称 出 生 日 期 最 高 学 历 毕业院校及专 业 单位地址及邮 编 办公电话 手 传 电子邮件 真 有效证件 □ 身份证 机 □ 护照 □ 户口簿 □ 其他 证件号 曾经承担或参加的重要任务简述 目前工作任务简述 业务领域 申请参加的 工作组 申请人签字 年 单位意见 月 日 公章: 年 8 月 日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章程-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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