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8〕2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 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医疗卫生现 代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 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 需求,根据《“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 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 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 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 疗服务模式。 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 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 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 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 见病、慢性病处方。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 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 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下同) 2.医疗联合体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 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 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 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 鼓励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 段,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 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 阅、互认共享。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国所有医疗联合体 和县级医院,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 卫生室延伸,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国家卫生健 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1.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以高血 压、糖尿病等为重点,加强老年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以纳 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整合现有预防接种 信息平台,优化预防接种服务。鼓励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 命体征数据,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加强对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负责) 2.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 生信息资源整合,探索运用人群流动、气候变化等大数据技 术分析手段,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病等疾病的智 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三)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 强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探索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 制,提高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 增强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 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 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 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国 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四)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1.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 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 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负责) 2.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 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基本药物目录、鼓励 仿制的药品目录的遴选等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负责) (五)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1.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 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 站式”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国家医疗 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负责) 2.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 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广 大“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国家医疗保 障局负责) 3.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 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 费用监管。(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 (六)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1.鼓励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提供多样化的医学 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 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医疗工作者开展疑难杂症及重 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围绕健康 扶贫需求,重点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通过远程教育手段, 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建立网络科普平台,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 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 康素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科协负责) (七)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 1.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开展智能 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 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支持中医辨 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提升基层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开 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 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 干预。(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和应用,支持研发医疗健 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 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顺应工 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趋势,提升医疗健康设备的数字化、智能 化制造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八)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协调推进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 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的对接联通,强化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 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 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国家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 障局、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2.加快建设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 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大力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 水平,二级以上医院要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 类系统资源,提升医院管理效率。三级医院要在 2020 年前 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有条件的医院要尽快实 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3.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推 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 查结果的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 用。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软硬件建 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九)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 1.健全统一规范的全国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体 系。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的规范管理,制订医疗 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全 面推开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 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2.加快应用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强化省统筹 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 统一数据接口,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十)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 1.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 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到 2020 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 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 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 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国家卫 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支持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 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推进院前急救车载 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 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提高急救效能。 推广“智慧中药房”,提高中药饮片、成方制剂等药事服务 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 药局负责) (十一)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1.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医疗卫 生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布局,合理配置,实施区域中心医院 医疗检测设备配置保障工程,国家对中西部等地区的贫困地 区予以适当支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 基层装备保障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负责) 2.重点支持高速宽带网络普遍覆盖城乡各级医疗机构,深 入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向农村医疗机 构延伸。推动电信企业加快宽带网络演进升级步伐,部署大 容量光纤宽带网络,提供高速率网络接入。完善移动宽带网 络覆盖,支撑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面向远程医疗、医疗信息共享等需求,鼓励电信企业向 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 接入服务,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 服务质量。支持各医疗机构选择使用高速率高可靠的网络接 入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 工负责) (十二)及时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1.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 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 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 资源有效利用。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加强使用管理, 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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