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国发〔2021〕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 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 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 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 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 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如下: 一、落实 2021 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 (一)总体要求。 1.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 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 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 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 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 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 “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 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扩大内需战略, 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持社会和谐稳 定,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 产党成立 100 周年。(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 进) (二)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2.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巩固恢复性增长基础,努力保 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增长 6%以上;城 镇新增就业 1100 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 5.5%左右;居 民消费价格涨幅 3%左右;进出口量稳质升,国际收支基本 平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单位 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 降;粮食产量保持在 1.3 万亿斤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 责,12 月底前完成) (三)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3.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继续毫不 放松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 节防控,补上短板漏洞,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 播扩散,有序推进疫苗研制和加快免费接种,提高科学精准 防控能力和水平。(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 在合理区间 (四)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 调控。 4.宏观政策要继续为市场主体纾困,保持必要支持力度, 不急转弯,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完善,进一步巩固经济基 本盘。科学把握国内经济运行态势,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 及时实施政策预调微调,稳定市场预期。(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 (五)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 5.今年赤字率拟按 3.2%左右安排、比去年有所下调,不 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财政支出总规模比去年增加,重点仍 是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中央本级支 出继续安排负增长,进一步大幅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对 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 7.8%、增幅明显高于去年,其中均 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增幅均超 过 10%。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 2.8 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去年,为 市县基层惠企利民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各级政府 都要节用为民、坚持过紧日子,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 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财政部牵头,国家发 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 责,12 月底前完成) (六)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 6.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继续 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 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 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 售额 10 万元提高到 15 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 纳税所得额不到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 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地要把减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 市场主体应享尽享。(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 月底前出 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 7.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恢复经 济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 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 内持续推进)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 速基本匹配,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 定。(人民银行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 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 8.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延续普惠小微企业 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 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年内持续推进)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 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财政部牵头,银保监会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6 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加快信 用信息共享步伐。(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年内 持续推进)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引导 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 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更多流向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 业给予定向支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6 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大型商 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 30%以上。(银保监会、人民 银行牵头,12 月底前完成)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人 民银行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 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 内持续推进)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人民银行牵 头,9 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优化存款利率 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 实体经济让利。今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 资成本稳中有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年内持续推 进) (八)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 9.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 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 推进)延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 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 月底前出台 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促进创业 带动就业。(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推动降低就业门槛,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 目录,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 月底前完成)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 害保障试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6 月底前出台相 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推动 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牵头,9 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年内持续推进)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 群体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 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 部、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10.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 次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 标,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 持续推进)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工程。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 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广开就业门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 人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6 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九)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1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 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继续放宽市 场准入,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依法平等保护 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 化营商环境。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国务院 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 月底前完成)深 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 减时限、减费用。(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 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 月底前完成)完善市场 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市场监管 总局牵头,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 月底前出台相关 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实施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国务 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 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生产准 入和流通管理全流程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 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 月底前完成) 12.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全面落实监管 责任,加强对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分 级分类监管政策,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能力, 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国务院办 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 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年内 持续推进)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政务数据 共享协调机制,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 次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 内持续推进)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 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月底 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 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 分工负责,11 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企业和 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今年要基本实现“跨省通办”。(国 务院办公厅牵头,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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