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2020 年 3 月 30 日)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 济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 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 变革,现就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坚 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 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下坚实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决定,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 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 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二是健全制度,创新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政府调 节与监管,做到放活与管好有机结合,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三是 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针对市场决定要素配置范围有限、要素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根据不同要 素属性、市场化程度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类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四是稳中求进,循序 渐进。坚持安全可控,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培育发展新型要素形态,逐步提高要素质量,因地制 宜稳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二、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三)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 用范围。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关制度规定。 (四)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 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 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五)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 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 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六)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增强土地管理 灵活性,推动土地计划指标更加合理化,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探索建立 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加强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实施城乡土地统一调查、 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登记。推动制定不动产登记法。 三、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 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 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 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协调衔接的 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 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 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加强就业援助,实施 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加快提升人事档案信息化水平。 (九)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创新评价标准,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制定职业标准,进一步打破户籍、 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 报渠道。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探 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 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畅通海外科学家来华工作通道。在职业资格认定认可、子女教育、商业医 疗保险以及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等方面,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四、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十一)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制定出台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 方向,改革完善股票市场发行、交易、退市等制度。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完善主板、科创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建设。 (十二)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探索对公司信用类债券实行发行注册管理制。 加强债券市场评级机构统一准入管理,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 (十三)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大中小 合理分工的银行机构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推动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 增加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 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机制。 (十四)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逐步推进 证券、基金行业对内对外双向开放,有序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条件,推进 境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 五、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十五)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 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 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十六)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坚持目标引领,强化成果 导向,建立健全多元化支持机制。完善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支持有 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 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和科技创新咨询制度。 (十七)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加强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支持科技企业与高 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 革,加快推进应用技术类科研院所市场化、企业化发展。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 门。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 (十八)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 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为促 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 (十九)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深化基础研究国际合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探 索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扩大科技领域对外开放。加大抗病毒药物及疫苗研发国际合作力度。开展创 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发展离岸创新创业,探索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发展技 术贸易,促进技术进口来源多元化,扩大技术出口。 六、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二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快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 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研究建立促进企业登记、交通运输、气象等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 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 (二十一)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 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 (二十二)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 性,丰富数据产品。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完善 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七、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二十三)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 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深化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 比较制度,落实并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提高债券市场定价 效率,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增强人民币汇 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二十四)加强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 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要素价格 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加强要素领域价格反垄断工作,维护要素市 场价格秩序。 (二十五)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 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 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 八、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二十六)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完善技 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 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治理,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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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侯茹 于 2022-04-25 10:51:38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