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实施细则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安全播出管理工作, 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的技术系统配 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根据所播出节目的覆盖范围,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安全 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保障等级越高, 对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 要求越高。有条件的卫星地球站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为全国范围内(含走出去平台)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或用户提供 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地球站技术系统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其他技术 系统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以下将 “一级保障技术系统”、“二级 保障技术系统”分别简写为一级、二级。 第二章 系统配置要求 第四条 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至少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电 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第五条 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高、低压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二)应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变压器,其中至少一台为工艺专用 变压器;播出负荷应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单 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不间 断电源(UPS)供电,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 30 分钟以 上;应配置自备发电设备,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 运行;一级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 UPS 供 1 电回路。 (三)智能电源设备应实施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禁止通过外部 网络进行远程维护。 第六条 应有至少两路不同路由或不同传输方式的信号源,且能 够实现不同信号源的自动、手动切换和应急跳接。对所承担的卫视节 目上行任务,应配置本站应急信号源,且宜为带台标的信号。 第七条 如地球站配置远端复用加扰设备,应对清流信号和主备 加扰信号进行监控和录像,能够实时监测复用加扰设备运行状态;一 级应具备在紧急情况下切换至输出清流的能力。 第八条 上行链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编码器、复用器、调制器、上变频器、高功放等设备均应 配置在线热备份;上行链路中,中频之前(含)切换环节的输入输出信 号应接入跳线板或配备应急跳线装置; (二)上行链路应至少具备 2 个切换环节,且上行链路中各设备 故障时,均能通过所设置的切换环节进行自动、手动切换保证正常播 出; (三)一级应配置主备大功率高功放和相应的自动切换开关,高 功放最大输出功率应达到设备额定输出功率且主备高功放可保持最 大安全功率连续运行。 第九条 应配置上行功率控制系统,实现实时判断异常情况,自 动、手动提升上行功率,并具备异地接收、上行自环检测等防止功率 误提升的技术措施。 第十条 天馈线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配置主用和备用上行天馈线系统,主备天线均应配置天 线自动跟踪控制系统,主、备天线应可进行切换; 2 (二)天馈线系统应能够在高功放最大安全运行功率状态下持续 运行; (三)应配置波导充气机,并保持开启有效状态; (四)在可能出现冰雪天气的地区,应具备切实可行的除冰雪手 段; (五)天线场区应设置防雷设施,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 雷技术规范》(GB50343)。 第十一条 上行系统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一级 C 波段单业务上行系统最大 EIRP 值应不小于 83dBW; 多业务上行系统应满足各业务通道同时达到最大 EIRP 值不小于 83dBW; (二)一级 Ku 波段单业务上行系统最大 EIRP 值应不小于 88dBW; 多业务上行系统应满足各业务通道同时达到最大 EIRP 值不小于 88dBW; (三)二级 Ku 波段单业务上行系统最大 EIRP 值应不小于 83dBW; 多业务上行系统应满足各业务通道同时达到最大 EIRP 值不小于 83dBW。(详细计算方法参见附件) 第十二条 一级应配置能独立承担上行播出任务的备份上行系 统;二级应配置公共备份上行系统,对所承担的备份任务具备同时上 行的能力,且备份上行系统的安全运行 EIRP 值应不低于主用上行系 统正常播出时的上行 EIRP 值。 第十三条 播出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对重要节点信号进行视音频实时监听监看,重要节点信 号包括:所有播出节目源信号、上行链路主要播出环节信号、本站节 目上行播出天线接收的信号及 3 米以下(含)小口径天线接收的信号、 3 同转发器电视节目的接收信号;采用录音、录像或者记录码流等方式 对信号源、上行自环信号及上行播出天线接收的本站节目信号质量进 行记录; (二)应配置对本转发器接收信号频谱的实时监看、记录设备; (三)应配置地球站网管系统,全面监控播出系统设备,实现设 备或运行状态异常声/光告警、异态数据存储等运行监控功能,并与 全国地球站运行监测平台对接,提供相关运行数据; (四)各类监测异态记录信息应保存一年以上。 第十四条 电力和环境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 关规定; (二)应配置具备异态声光报警功能的电力和环境监测系统,对 供配电系统中的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 对机房温度、湿度等环境状态进行监测。 第十五条 机房温度、湿度、防尘、静电防护、接地、布线及 外部环境等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中关 于 A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有关规定。机房应采取必要的防鼠、防虫 等措施。 机房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 5067)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机房安全防范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 安全防护级别》(GA 586)中的有关规定。应对设备机房、供配电机 房、天线场区等播出相关的重点部位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第十七条 应配置两部以上具有录音功能的业务专用外线电 4 话;应配置安全播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并配置与广播电视监测监管 部门互联的专用计算机终端和通讯设备。 第十八条 应按照有关规定配足备品备件,满足应急处置工作 要求。 第十九条 应配备运行维护、故障处理所需的工具、材料及频 谱仪、微波功率计、微波信号发生器、测试转发器等必要的测试仪器 仪表。 第二十条 中央及省级卫视节目上行系统宜配置异地应急灾备 系统,建立应急灾备协调机制。 第三章 运维与技术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安全播出年度运行指标应满 足: (一)一级,停播率≤5 秒/百小时,即地球站卫星广播电视信 号传输可用度≥99.9986%; (二)二级,停播率≤10 秒/百小时,即地球站卫星广播电视信 号传输可用度≥99.9972%。 第二十二条 技术系统运行指标应符合广播电视行业标准《卫星 数字电视上行站通用规范》(GY/T 146)和《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维 护管理规程(C 频段)》(GY/T 182)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本 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运维与技术管理制度。 (一)机房管理制度应包括机房出入人员管理、机房禁止性规定 等; (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应包括交接班要求、值班内容、纪律要 求、监听监看要求等; 5 (三)安全制度应包括技术安全、信息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 全规定等; (四)供配电管理制度应包括用电规范、操作规范、安全规范、 主要运行参数及关键设备运行状态巡查规定等; (五)事故报告制度应包括不同等级事故的报告原则、报告内容 (事故原因、事故时长、影响情况、处理过程等)、报告要求等; (六)维护检修制度应包括维护检修的项目和周期、检修规范、 责任分工、重要数据存储与备份规范、维护记录规范等; (七)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管理责任分工、日常管理要求等; (七)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技术档案的范围、分类明细、存 档要求、出入库管理规定、销存时限规定等。 第二十四条 应结合播出系统和播出任务,制订和完善各项运维 工作流程和设备操作流程。 (一)运维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交接班流程、巡机流程、业务调 度流程、检修操作流程、播出事故处理及报告流程等; (二)设备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信号切换操作流程、各类上行设 备操作流程、网管操作流程、天线操作流程、供配电设备操作流程等; (三)各项操作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操作规范,业务调度应按 调度单的要求执行;运维工作和设备操作应做好记录并存档;跨单位、 跨部门的业务调度、操作指令应有书面通知,相关通话联络应有录音 和文档记录。 第二十五条 运行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载波应保持连续发送,单一载波占用全转发器时应保证转 发器工作在饱和状态,多载波共用转发器时应保证转发器工作在最小 输出功率回退点; 6 (二)应使用本站最大功率高功放和最高增益天线作为主用上行 系统,确保最强上行能力; (三)主用上行系统的主备高功放均应接入自动功率控制系统, 并保持主备高功放功率一致;除系统检修、日凌、雨雪衰、协调降功 率等特殊情况外,自动功率提升系统应工作于自动状态; (四)播出中需要进行主备设备或播出系统手动切换时,应提前 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批准,应急处置时可先操 作后报告; (五)对标定上行功率等相关运行参数的调整操作,应报总局批 准; (六)根据总局有关文件批复承担新的上星播出任务的地球站, 应在正式上行前 10 个工作日报总局备案; (七)地球站周边应保持良好的电磁环境,出现电磁干扰影响播 出或下行接收时,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排查并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 节目加扰流和清流切换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当主备复用加扰系统输出加密节目均出现异常,而清流节 目正常的情况下,应将加密流切换为清流播出; (二)节目清流播出稳定后,应开展故障排查,并将有关情况通 报相关单位和总局监测监管部门; (三)故障排除且在 CA 加密系统运行部门确认卫星传输远端加 密系统恢复正常后,应向总局监测监管部门申请节目清流切回加密流 的操作时间; (四)恢复操作批准后,应提前通报 CA 加密系统运行部门和节 目落地管理部门, 由节目落地管理部门提前通知终端用户。 第二十七条 维护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7 (一)参照《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维护管理规程(C 频段)》 (GY/T 182)的相关要求,针对不同系统和设备分类制定相应的周检、月检、 季检、年检等周期性维护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应将播出及相关系统各个环节的设备、线路维护落实到部 门、班组、个人,做到界面清晰、责任明确,不漏检、不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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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天行文库的中文名是什么?( 答案:安信天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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