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7]3 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5〕63 号)精神,改革和完善本市国有资 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 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 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 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 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权责明晰、突出 重点、放 - 1 - 管结合、稳妥有序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 经营权分离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完善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更好地适应市场化、现代化、 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 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1.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毫 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加强国有企业党 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抓好顶层设计和全程把关,加强对改 革思路和重要举措的研究和论证,增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协调 性,准确把握改革方向,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政 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2.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坚持两个“一以贯之” (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的 原则,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 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 定地位。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 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 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 - 2 - 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二)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3.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 出资人监管边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政府对监管企 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 自主经营权。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 利,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 护资本安全,实现保值增值,更好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4.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 资产监管,围绕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和提高效率,聚焦监管内容, 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 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加强对所 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的整体监管,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 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将国 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政府相关 部门和单位。 5.严格国有资产监管责任。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的有机统 一,增加监督工作专门力量,加强监督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加 大监督检查力度,聚焦企业财务、重大决策、产权流转等关键业 务和重点领域,及时发现问题。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分类处置和 督办监督工作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 大损失调查。 - 3 - (三)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 6.加强战略规划引领。改进对一级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管理 方式,突出管方向,科学界定企业发展定位,引导企业集中资源 发展主业。改进投资监管方式,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对主业 范围内的投资一般不进行具体项目审批。通过制定国有资本投资 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等方式,管好企业投资方向。加强境外 投资项目监管,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实施特别监管企业和 投资项目特别监管制度。 7.提高国有资本运营监测水平。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营动态 监控体系,集中统一开展财务状况动态监测,加强对重点产业和 重点企业的分类指导,确保经营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实施 预警制度,加大对企业负债、现金流、担保等重点指标及风险业 务的监控,对国有资本运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予以警示。 8.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监管, 推动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健全资产定价机制,规范操作流 程和审批程序。按照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大国有资产 进场交易力度,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机 构和产权交易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9.改进和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综合考核国有资本运营质 量、效率和收益,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履行社会 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企业负责人考 核评价结果与职务任免、薪酬待遇有机结合。深化国有企业负责 - 4 - 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 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合理确定企业负 责人薪酬水平。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 益、劳动生产率挂钩的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10.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 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充分发挥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自作用,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 接,形成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 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内部制衡约 束,竞争类企业外部董事比例要超过半数。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 道,开展专职外部董事试点,全面推行契约化管理,健全完善考 核评价机制。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完善外派监事会履职 报告制度,运用好外派监事会的纠正建议权、罢免或调整建议 权、奖惩建议权,建立健全监事会主席约谈企业领导人员机制。 11.发挥公司章程的基础作用。通过“一企一策”制定和完 善公司章程,将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意志集中体现在公司章程中, 明确治理主体职责分工和履职程序,完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保障 机制。依据章程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基本制度、管理机制和工作体 系。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 范,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加强对章程落 - 5 - 实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与章程不符的规定和行为。 12.建设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 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保证党对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工作的领 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 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 队伍建设。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加大经理 层市场化选聘力度,适当提高城市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类企业 经理层市场化选聘比例,选取市场化程度较高、法人治理相对完 善的竞争类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 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 13.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的 监督和制约,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 力度,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积极推进任期轮审制 度,实现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加快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 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 禁入限制、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查办违法违规 经营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 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典型 问题通报制度。 14.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国有企业带头执 - 6 - 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疏解非首都 功能、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引领、示 范和带动作用。立足实际及行业特点,结合企业功能定位,找准 切入点,积极探索具有北京特色、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社会责任 管理模式。 (四)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 15.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将国有企业分为城市公共服 务、特殊功能、竞争类企业,其中,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以保障 首都城市高效安全运行为目标;特殊功能类企业以完成市委、市 政府赋予的重大专项任务为目标;竞争类企业以提升国有资本效 益效率为目标。在分类基础上,逐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发 展、监管、定责及考核。针对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在战略规划制 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研究 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实施更加科学、 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16.明确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坚持权责法定的原则,把 握出资人职责定位,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大力推进 依法监管,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 思路,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监管方式,切实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 事项,不该管的和可管可不管的坚决不管,激发企业活力和内生 动力。 17.统一国有资产基础监管制度。建立由市国资委牵头,市 - 7 - 财政局、市文资办、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联席会议制 度,重点对全市国有资产的基础监管制度进行规范和统一,确保 不同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统一的监管规则实施国有资产监 管。 18.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制度,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 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 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信 息,增强国资监管透明度。指导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公 司治理和管理架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职务变 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公开。依托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推动 国有企业产权和资产转让、企业增资等信息披露和结果公开,主 动接受社会监督。 19.探索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创新。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 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探索创新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内容和方 式。在城市公共服务类、特殊功能类企业试点召开出资人(扩大) 会议,探索建立国有出资人代表、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和社会公众代表对国有企业的综合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 高国有企业服务保障能力。搭建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覆 盖国有资产监管各项业务,推进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提升监管 效能。 - 8 - (五)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20.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现有一级企业的基础上 试点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
201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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