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京政办发﹝2018﹞31 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大数据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大数据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证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7 月 30 日 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数据发展的决策部 署,加快推进本市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充分释放数据红利, 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 念,深入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 调,不断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强化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 汇聚融合,推动大数据试点应用,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 构、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8 年,大数据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大数据平台基本 具备服务能力,主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入云,初步实现政 务数据汇聚共享。 2019 年,主要政务数据完成汇聚共享,初步实现 与社会数据融合,大数据应用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大 数据应用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2020 年,基本实现城市大数据共享应用,大数据成为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高民生服务水 平、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大数据应用整体达到全 国领先水平。 2025 年,建成完备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力争大数 据整体发展水平达到国际领先。 (三)工作原则 需求牵引,问题导向。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提 高城市管理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核心需求,提高运 用大数据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能力。 政府引领,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监督管 理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建立政府与社会间的大数据合作机 制,强化部门间、区域间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持续 推进大数据发展。 权责明确,安全可控。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明确各 方权责,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确保大数据工作全流程 安全可控。 二、组织架构 (一)组织领导体系 建立北京市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 组”),下设专家咨询组、系统总体组、绩效评估组、政策 法规组和推进小组办公室。 推进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负 责经济和信息化方面工作的副市长、市委秘书长、负责城 市管理方面工作的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 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安局分管 领导和市编办、市委机要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 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 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域乡建设委、市 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审 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金 融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 (市 政府绩效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国家安全局 的主要领导组成。 推进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和市委、市政 府关于大数据工作的各项部署,组织领导全市大数据发展 及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全市信息系统数据整合、 数据管理、数据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1.专家咨询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若干知名大数据专家组成,围绕大数据 规划、大数据应用技术、大数据安全管理、大数据绩效评 估以及大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提供咨询与指导:负责对 城市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咨询建 议,负责对总体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进行论证,负责对大 数据平台建设中的技术难点进行咨询和技术指导,负责对 大数据汇聚、管理、融合、应用的需求分析与场景设计等 进行技术论证。 2.系统总体组组成及职责 系统总体组由全国遴选出的优秀团队组成,负责提出 城市大数据项层设计和总体建设方案,为大数据平台建设 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制定相关建设方案,明确各部 门、各领域、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实施路径等内容:负责建 立涵盖大数据汇聚、管理、使用与评估全过程的标准规范 体系及安全管理体系。 3.绩效评估组组成及职责 绩效评估组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绩效办)、市政务 服务办、市审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单位组成,负责建 立大数据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评估工作;负责依照法律 法规对共享和开放数据进行分级分类审核,研究审定政务 数据管理要求及共享开放条件和范围;负责制定政务数据评 估考核量化指标,并定期开展考核评估;负责制定社会数据 评估考核量化指标,通过考核评估引导大数据应用和发展: 负责定期组织对合作企业和社会机构的考核评估工作。 4.政策法规组组成及职责 政策法规组由市政府研究室、市编办、市经济信息化 委等单位组成,负责研究大数据条件下政府管理体制机制 改革措施,提出相关改革意见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大数据相 关政策法规制(修)订建议;研究提出组建北京大数据管理机 构工作方案。 5.推进小组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具体组织推进本市 大数据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大数据工作规划、计划和方 案,督促落实推进小组议定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 重点难点问题,承担推进小组的日常工作。市经济信息化 委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技术支撑体系 城市大数据平台技术支撑体系采用“1+2+N"架构,实 现“一次汇聚、多次共享、多方应用”。 “1”即一个大数据平台。支撑党委、政府系统和社会 数据资“即时、全量、全网”汇聚,并进行分级分类管 理,面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方式的数据共享 开放服务。 “2”即技术和安全两个保障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包括 总体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两方面,通过开展大数据全局系 统设计,形成顶层设计和统一标准,指导大数据平台建设 以及数据汇聚、管理、应用;安全保障体系通过建立重要 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系统。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可 控。 “N"即 N 个大数据应用。基于大数据平台,开展宏观 决策、城市管理、公共安全、民生服务、产业发展等多领 域的大数据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大数据平台基础设施 1.制定大数据平台总体设计方案,建立数据安全防护 体系、内容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安全防护监控体系。实现大 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跟踪监控,确保数据汇聚共享全程留 痕、变化可溯。(系统总体组、市经济信息化委,2018 年 8 月底前完成) 2,建设大数据平台,使之具备大容量、多节点的数据 存储、共享和分析能力;建设大数据技术验证平合,完善数 据汇聚、存储和计算技术验证能力。(市经济信息化委, 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提高数据分级管理、安全态势动态感知等技术保障 能力,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安全应急响应处置 等制度规范。(市经济信息化委,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不断完善大数据平台功能,提升平台在数据模型、 分析工具、人工智能等方面的应用支撑能力,使其基本具 备大数据生态体系建设所需技术保障能力。(市经济信息化 委,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系统入云和数据汇聚 1.推动信息系统入云迁移。按照“入云为常态,不入 云为例外”的原则,组织首批搬迁到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单 位开展信息系统入云迁移工作。(市机关搬迁办、市经济信 息化委、首批搬迁单位,2018 年 8 月底前基本完成) 2.开展政务数据汇聚。建立政务数据汇聚目录清单, 抓紧完成第一批数据汇聚工作,开展第二批及后续政务数 据汇聚工作,初步实现政务数据汇聚共享,重要系统数据 基本贯通。(市经济信息化委,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持续推进社会数据接入。开展各部门、各区社会数 据需求调查,汇总形成全市社会数据需求清单,结合大数 据重点应用需求,按照“统采共用”原则,实现部分社会 数据接入大数据平台。(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 (三)推动数据应用及产业发展 1.开展大数据应用试点。开展城市仪表盘指标体系设 计,结合大数据平台数据汇聚情况。开展领导驾驶舱应用 建设,满足决策需求以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领城为试 点,实现“一库一图一网”国绕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政 务服务、社会信用、疏解整治促提升等主题率先开展大数 据应用。根据各区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区域大数据试点应 用。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 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 委、 市城管执法局、 市政务服务办、市应急办。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推动数据向社会公众开放。依法依规推动数据开 放。不断扩大开放数据覆盖率,提高开放数据质量。(市经 济信息化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持续推进) 3.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加强大数据基础研究和关键 技术研发,推动大数据技术产品创新发展:培育和挖掘大数 据应用新业态、新模式,通过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培育 一批大数据产业龙头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 委、市科委、市财政局,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大数据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推进小组统筹协 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统筹,强化大数据顶层设 计,研究建立适应大数据发展的管理服务机制,建立专门 的大数据管理机构。创新大数据建设应用机制,引导社会 机构积极参与北京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编办,持续推进) (二)完善政策法规规范。建立健全大数据发展政策法 规体系。开展《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法规规章修订 工作。研究制定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开放等相 关标准规范,制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个人信息隐私保 护等相关制度规定。鼓励科研机构、标准化组织、行业协 会、产业联盟、企业等积极参与大数据国际标准、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 政府法制办、系统总体组,持续推进) (三)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 所、企业等单位加强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大数 据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国际顶尖团队。加强大数据知识普 及和教育培训,提高大数据应用能力。(市经济信息化委, 持续推进)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围绕各项工 作任务开展专项督查。研究建立北京市大数据评估考核办 法,依托第三方机构对数据汇聚、共享、应用等开展评估 评价,并将大数据发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 系。(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督查室,持续推进)
2018-《北京市大数据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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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侯茹 于 2022-05-18 16:02:40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