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 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 年 1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 通知》(国办函〔2022〕102 号)精神,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设目标 到 2023 年底,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趋于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 系初步建成,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基本具备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 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安全防护等能力。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政 务数据目录动态更新机制,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务数据目录体系初步形成。 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行业专业数据库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各级各部门的数 据共享交换通道基本建成,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强,有效满足政务数据共 享应用需求。 到 2025 年底,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形成“一数一源、多 源校核”的政务数据治理机制,政务数据质量显著提升,数据标准规范、安全保 障制度更加健全,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政务数据与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 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在数字政府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 二、总体架构 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包括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市级政务大数据平台以 及配套的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为全省开展政务数据管理提供统 一的基础支撑。 (一)总体功能。 1.省政务大数据平台。省政务大数据平台作为国家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 省级节点,是全省政务数据管理的总枢纽、政务数据流转的总通道、政务数据服 务的总门户,上联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主要功能包括:全省政务数据管理所需 的服务门户、目录管理系统、大数据资源池、供需对接系统、共享交换系统、分 析系统、治理系统、运营管理系统、公共数据开放系统等业务系统,以及安全管 理、运行监控和数据共享链等共性应用系统。 2.市级平台。市级政务大数据平台是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市级节点, 上联省政务大数据平台,横向联通本地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是各市(含定州、辛 集市,下同)和雄安新区开展本地区政务数据管理的基础平台。 3.管理机制。依托河北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领导作用,为一体化政务 大数据体系提供机制保障。 4.标准规范。通过制定数据、系统、应用、安全等标准规范,保障一体化政 务大数据体系的规范性、通用性和可扩展性。 5.安全保障。使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密码技术等手段,保障 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建设模式。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采用统建模式,省、市政务大 数据平台由省级统一开发建设,配套建立政务大数据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和安全 保障体系。 省统建的省、市政务大数据平台按照分级分权限原则,由省级政务大数据平 台统一为省、市、县提供政务数据服务门户、目录管理、资源管理、供需对接、 分析治理、安全管理、运行监控和区块链服务。在此基础上,市级需独立建设完 善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公共数据开放系统、运营管理系统,也可根据个 性化需求,自行开发数据治理、分析等应用系统,并与省大数据平台对接。 市级确需自行建设本级政务大数据平台的,应将建设方案报省级政务数据主 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已建成的市级政务大数据平台,是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 据体系的组成部分,应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并与 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全面对接,确保目录、数据同步。县级及以下不另行建设政务 大数据平台,使用市级政务大数据平台开展工作。 (三)平台关系。 1.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复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服务门户、供需对 接、共享交换等部分功能,建成后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互独立,专门用于 提供政务数据服务。 2.涉密数据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开展共享,通过建设安全导入、导出通道, 由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承接非涉密数据与政务内网共享交互、涉密数据脱密后 安全有序开发利用工作。 3.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具备对接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 检察院和军队等机构数据的能力,按需开展数据对接。 4.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按需接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 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以及第 三方互联网信息平台和其他领域的社会数据,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应用。 5.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按需调度使用云、网等基础资源,定期开展全 量数据及数据目录与省大数据中心的双向同步,更好满足政务大数据平台运行和 各地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需求。 三、统筹管理一体化 (一)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河北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 指导、协调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是全省 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省政府各部门要明确 政务数据管理机构和职责,统筹本部门政务数据管理工作。各市、县和雄安新区 要建立健全本地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确定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本地区政 务数据管理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县政府,雄安新 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 年 3 月底前) (二)建立完善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省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政务数 据管理工作。各市和雄安新区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本地区政务数据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不再新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已有 通道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管理。省政府各部门使用省政务大数据平台 统筹管理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省政务大数据平台汇聚的市级政务数据,根据 属地原则按需回流至市级政务大数据平台。(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数据目录一体化 (一)全量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设政务数据目录管理系统,完善政务数据 目录编制规范,明确政务数据目录要素,支撑省、市、县三级开展政务数据编目, 形成全省政务数据“一本账”。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要按照“三定方案”规 定的职责,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将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务 数据,按照政务数据目录编制规范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分级和全量编目,并发布到 政务数据服务门户。市、县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 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工作,做好政务数据目录的审核、汇总和管理。(牵头单位: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级各有关部 门;完成时限:2023 年 6 底前) (二)加强目录同步更新管理。政务数据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因法律法规 调整、职责变化、系统更新等原因导致目录发生变化时,各级政务部门应在 10 个 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并报送同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要 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录更新审核。(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 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数据资源一体化 (一)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库。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开展基础库、 主题库、行业专业库、地市库和国家库建设。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 宏观经济、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建设。围绕 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按照经济运行、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退役优抚、应急指挥等领域,由各相关 部门按职责汇总、关联有关数据建设主题数据库。各级各部门为满足部门业务需 求而采集、生成的各类专业数据,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建设行业专业数据库。各市 和雄安新区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要统筹建设本地区基础库、主题库和行业专业库, 并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管理。省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承接国务院部 门共享的政务数据,汇总形成国家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 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 2023 年底前) (二)推进政务数据归集治理。推动数据资源“应归尽归”,省政务大数据 平台以政务数据目录为基础,通过物理归集和逻辑接入相结合形式,汇聚基础库 和各地各部门自建的主题库、行业专业库。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政务数据 的归集工作,实现行业数据的汇聚整合,并按需归集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提升 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建设政务数据治理系统,省有关部门、各市和雄安新区要依 据数据的业务、来源、共享、开放等属性,明确各类数据的权威数据源,依托省 政务大数据平台开展数据治理,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各级政务 数据主管部门要会同数据提供、使用部门,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数 据质量。(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省有 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共享应用一体化 (一)构建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整合现有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建设统一 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形成全省一体化的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提升政务 数据共享交换系统能力,形成安全稳定、运行高效的数据供应链。建设政务数据 供需对接系统,提供全流程线上供需对接服务。建设完善市级政务数据交换系统, 为市、县级政府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技术支撑。(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 室;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 年 6 月底前) (二)强化政务数据应用。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充分利用主题数据库、 专题数据库、行业专业数据库,在宏观经济、市场监管、公共安全、基层治理、 应急管理、矛盾化解、政务服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资源、政务运行、 政务公开等领域加强政务数据分析和应用,开展运行监测、统计分析、预测预警、 智能感知,为政府精准施策和科学指挥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 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 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大数据中心,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完善河北省政务数据开放体系,由省政务数据开 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政务数据开放计划,编制政务数据开放责任清单和 标准规范,明确数据开放的权利、义务、范围、责任和安全要求,推动数据安全 有序开放。重点推进普惠金融、卫生健康、交通运输、
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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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侯茹 于 2023-07-18 15:31:56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