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 最⾼检新闻 地⽅动态 通知公告 直播访谈 图⽚ 专题 法律规章 权威发布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络法治⼯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4⽉18⽇ 加强新时代⽹络法治⼯作是全⾯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 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依法能动履⾏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作现代化 融⼊和助⼒⽹络法治⼯作现代化,更好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民安宁,更好服务 保障⽹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结合检察⼯作实际,现提出以下⼯作意见。 ⼀、深⼊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做好⽹络法治⼯作的政 治⾃觉、法治⾃觉和检察⾃觉 (⼀)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络法治⼯作的重要意义,为⽹络法治建设提供有⼒司 法保障。⽹络既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又是政治、经济、国防、科技、教育等领域开展⼯ 作的重要载体,⽇益成为国家核⼼竞争⼒的关键因素。党的⼗⼋⼤以来,习近平总书记 ⾼度重视⽹络强国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出了⼀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党的⼆⼗⼤报告强调,加快建设⽹络强国、数 字中国;健全⽹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络⽣态;强化⽹络安全保障体系建 设,对新时代⽹络强国建设、⽹络法治⼯作提出新任务新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于 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推进中华民族伟⼤复兴新的历史起点,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贯彻党的⼆⼗⼤精 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做到“两个 维护”,坚持在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进程中,在⽹络强国、数字中 国建设总规划中,在全⾯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总部署中谋划和推进⽹络法 治⼯作,以更⾼质量的检察履职为健全⽹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有⼒法治保障,助推 提升⽹络综合实⼒,促进经济社会⾼质量发展。 (⼆)认真落实党的⼆⼗⼤关于健全⽹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部署要求,在更⾼起点上 谋划和推进检察机关⽹络法治⼯作。党的⼆⼗⼤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提出新的 更⾼要求,检察机关在推进新时代⽹络法治⼯作中肩负着更重责任。要对照党的⼆⼗⼤ 关于健全⽹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对⽹络法治⼯作的全⾯领导,贯彻总体 国家安全观和新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确保检察机关⽹络法治⼯作的正 确政治⽅向。坚持以⼈民为中⼼,积极回应⼈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严厉打击⼈ 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络犯罪,运⽤法治思维和法治⽅式维护⽹络时代⼈民群众的合法权 益,以典型案例引领⽹络⽂明建设,营造良好⽹络⽣态,让⼈民群众在⽹络法治建设中 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系统推进,统筹把握发展与安全、国内与国际、打击 与保障、惩治、预防与治理等关系,依法全⾯能动履⾏刑事、民事、⾏政、公益诉讼检 察职能,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发挥好“惩治⽹络犯罪、维护⽹络安全”研究指导组 作⽤,汇集内外部⼒量,推动⼯作整体协同发展。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将司法改⾰、检 察改⾰的成果运⽤到⽹络法治⼯作中,注重发挥新技术对检察履职赋能作⽤。积极推动 ⽹络司法规则制定,探索具有中国特⾊的⽹络检察⼯作模式和路径,不断推进⽹络时代 检察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 ⼆、充分发挥司法办案职能,维护⽹络空间安全,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三)聚焦捍卫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利⽤⽹络 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严厉打击利⽤⽹络实施的分裂国 家、煽动叛乱、颠覆政权、间谍窃密等犯罪活动,依法严惩利⽤⽹络实施的暴⼒恐怖、 邪教破坏等犯罪,坚决捍卫国家安全。 (四)聚焦维护⽹络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依法加⼤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 罪的惩治⼒度。深⼊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络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数据安 全法》等法律,加⼤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司法保护⼒度,依法严惩⽹络⿊客⾮法侵 ⼊、⾮法控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涉及国家安全、民⽣重要领域计算机信息系 统等犯罪。依法严惩针对我国重要信息系统、窃取关键数据,以及其他泄露、⾮法获 取、⾮法利⽤数据的相关犯罪。推动压实⽹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运营者的信息⽹络安全管理、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依法惩治拒不履⾏⽹络安全管理义务 犯罪,筑牢⽹络数据安全屏障。 (五)聚焦⼈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链条惩治⼈民群众反映强烈的⽹ 络犯罪。始终保持对⽹络贩卖枪爆、⽹络贩毒、⽹络淫秽⾊情、⽹络赌博等犯罪活动的 严打态势。按照打击惩治涉⽹⿊恶犯罪专项⾏动⼯作⽅案,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 信息⽹络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软暴⼒催收、恶意索赔等犯罪活动的⿊恶势⼒组 织。依法全链条打击电信⽹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积极参与“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 动;依法追诉前端⾮法收集、提供、买卖公民个⼈信息,后端利⽤“跑分平台”、虚拟货 币、直播打赏进⾏“洗钱”等犯罪。认真落实《中华⼈民共和国反电信⽹络诈骗法》,加 强与公安、法院及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构建“全链条反诈、全⾏业阻诈、全社会防 诈”打防管控体系。依法严惩“⽹络暴⼒”等侵犯公民⼈⾝权利相关犯罪,深挖背后的产 业链利益链,严厉打击“⽹络⽔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为涉 嫌的相关犯罪,协同整治“⾃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加强典 型案例发布曝光,净化⽹络舆论环境。认真落实《中华⼈民共和国个⼈信息保护法》, 加⼤公民个⼈信息司法保护⼒度,依法严惩“数据⿊企”“⾏业内⿁”以及批量泄露、买 卖、“暗⽹”交易公民个⼈信息、⾮法收集在校学⽣和⽼年⼈等群体公民个⼈信息、利⽤ “爬⾍”“撞库”等技术⼿段⾮法收集公民个⼈信息等犯罪。准确把握公民个⼈信息处理的 原则和边界,统筹数据信息开发利⽤、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加⼤涉公民个⼈信息、隐 私权案件的民事检察监督⼒度。围绕敏感个⼈信息、特定群体、重点领域的公民个⼈信 息等,持续加⼤公益诉讼办案⼒度,积极探索建⽴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六)聚焦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和规范数字技术、数字产业和数字市场。 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综合履职的优势,突出加⼤对集成电路、⼈⼯智能、⼤数据、 云计算等重点领域核⼼技术的司法保护⼒度,依法加强对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络域 名、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作品等⽹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滥⽤知识产权排除 市场竞争、阻碍创新的⾏为,推动数字技术成果的创新发展和转化。加强对“元宇宙”、 ⼈⼯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业态相关法律问题的前瞻研究,强化安全风险综 合研判,准确把握创新发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及时发现、精准惩治以新技术新业态为 幌⼦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既保护创新发展,又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叠加演变。⼤⼒加强 对企业数据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法获取企业数据、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犯罪活 动,保障数字产业创新发展。依法平等保护数字经济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对 利⽤⽹络发布不实信息诋毁企业商业信誉、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的惩治⼒度。综合运⽤ 多种⽅式,加⼤对电商消费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度。深⼊研 究数据交易、数据服务等新类型案件涉及的数据权属问题,切实保护权利⼈在数据收 集、使⽤、交易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数据权利司法保护规则,促进数据要素 市场依法有序发展。⽴⾜检察职能,依法稳妥探索推进反垄断公益诉讼,防⽌经营者滥 ⽤市场⽀配地位和数据算法优势实施垄断⾏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打击治理刷单 炒信、直播售假、流量劫持、勒索维权、虚假⼴告和恶意抢注商标、域名、深度链接等 不正当竞争活动,维护数字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 (七)聚焦⽹络空间未成年⼈权益,⼤⼒加强未成年⼈综合司法保护。以“零容忍” 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权益的⽹络犯罪。突出惩治成年⼈胁迫、教唆、引 诱、欺骗未成年⼈参与电信⽹络诈骗、帮助信息⽹络犯罪等犯罪活动。持续惩治利⽤平 台隔空猥亵未成年⼈、搭建运营涉未成年⼈⾊情⽹站、利⽤即时通讯⼯具传播涉未成年 ⼈淫秽物品等犯罪活动。对涉嫌⽹络犯罪的未成年⼈,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及时 教育感化挽救;对受到犯罪侵害的未成年⼈,及时开展综合救助保护。严格落实《中华 ⼈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关于⽹络保护的要求,协同加强涉未成年⼈⽹络治理,针 对未成年⼈沉迷⽹络、受到不良信息侵蚀侵害以及⽹络新业态危害未成年⼈健康成长等 突出问题,通过公益诉讼、⽀持起诉、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推动家庭、学校、社会、⽹ 络平台、政府等多⽅协同、齐抓共管,合⼒筑牢未成年⼈⽹络安全“防⽕墙”。 三、统筹运⽤刑事、民事、⾏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强化⼀体履职数据赋能,协同推 进⽹络空间综合治理 (⼋)全⾯履⾏对⽹络犯罪案件的刑事检察监督职能。会同⾏政主管部门加强⽹络 ⾏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 化。对于⾏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移送涉嫌⽹络犯罪案件⽽不移送的,提出检察意见要求 ⾏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依法需要给予⾏政处罚 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政执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 作⽤,强化刑事⽴案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规范案件管辖;强化侦查活动监督, 会同公安机关规范强制措施和侦查⼿段适⽤;加强重⼤疑难⽹络犯罪案件办理的协作配 合,会同公安机关深挖关联案件证据线索,加强对电⼦数据专业化审查,依法及时有效 追诉犯罪。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涉案⼈数多、涉及⾯⼴的⽹络犯罪案件, 坚持分类分层处理,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综合运⽤抗诉、纠 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 题。⾼度重视涉案财物处置,加强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案财物的证据材料审查,会同公 安机关、⼈民法院积极推动对涉案财物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和有效处置,最⼤ 限度追赃挽损。 (九)积极开展⽹络治理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坚持把⽹络治理作为公益诉讼服务国 家治理的重要切⼊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维护⽹络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职能作⽤。聚焦危害⽹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信息安全、侵害⽹络⽤户权益、电⼦商 务消费者权益、利⽤⽹络侵害英雄烈⼠名誉、荣誉等突出公益损害问题,充分履⾏个⼈ 信息保护、反电信⽹络诈骗、英雄烈⼠保护等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探 索⽹络治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统筹运⽤民事、⾏政公益诉讼⽅式,推动⽹络违 法犯罪诉源治理、公益损害风险预防与企业合规建设。健全⾏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 接协作机制,发挥公益诉讼在促进依法⾏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 作⽤。对于承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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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周晴 于 2024-01-05 09:24:53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