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 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推动构 建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快推进数据要 素市场化改革,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 立足数字福建建设基础,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 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 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充 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为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和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 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培育 100 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 模型》(以下简称 DCMM)贯标单位,打造 100 个典型 数据应用场景,福建大数据交易所上架产品突破 2000 款; 数据基础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加 高效,数据要素市场环境更加安全可信、公平开放,公 共数据分级开发模式更加成熟,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建设 更加规范,形成数据流通交易的福建样板,打造数据基 础制度建设先行区。 二、重点任务 (一)探索构建合规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 1.探索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产权制度理论研究, 探索建立数据产权运营机制。探索开展数据要素登记存 证,依托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建设数据要素登记管理平台, 鼓励市场主体在平台进行数据产权及数据交易登记存证。 开展国家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 记制度,促进数据知识产权流通。〔责任单位:省数字 办、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含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省大数据集团〕 2.健全数据交易制度。适时研究制定福建省数据交易 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交易制度机制。研究行业数据 流通准入标准细则,强化数据全流程合规治理。推动建 立企业和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机制,鼓励行业协 会、数据商和第三方机构分行业、分类型、分场景搭建 数据定价模型,探索建立数据价值评估指标体系。支持 福建大数据交易所设立数据价值评估实验室,探索开展 专业化的数据资产评估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数字 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数据集团) 3.完善数据流通标准。推动工业、医疗、金融、交通 等重点行业研究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引导市场主体按照 使用场景和用途用量合规授权使用数据。贯彻执行数据 领域国家标准、数据领域行业标准,制定修订一批数据 领域地方标准,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促进 数据整合互通和互操作。支持第三方机构组织加强数据 采集和质量评估标准制定,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责 任单位:省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卫健委、金融监管局、 市场监管局、数字办等省直有关部门,人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培育数据市场主体。围绕数据流通和交易全链条, 培育一批数据服务型、数据管理型、数据应用型典型企 业。在智能制造、节能降碳、绿色建造、新能源、智慧 城市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 业化数据商。积极培育一批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 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 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 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鼓励 海丝中央法务区及相关机构开展数据合规管理、数据纠 纷调解等法务创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 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卫健 委、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等省直有关部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5.提升企业数据治理能力。探索推行企业首席数据官 制度,积极引导省属国企、大型企业试点设立数据领导 小组和数据管理部门,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优秀案 例。加大 DCMM、数据安全管理等国家标准贯标力度, 鼓励数据型企业率先开展 DCMM 贯标工作。鼓励企业研 发数据治理软件工具并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加强数据治 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国资委、数字办 等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完善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 1.完善场内数据交易规则。依托数字福建专家委员会 成立数据要素专家组,围绕数据交易的难点、重点问题 提供技术、政策咨询支持。完善福建大数据交易所数据 交易管理规则,并研究制定交易主体管理、数据产品上 架、交易合规审核、数据安全评估等业务规范。(责任 单位:省数字办、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 部门,省大数据集团) 2.迭代升级数据交易平台。迭代升级建设福建大数据 交易平台,提升“可连可托管、可控可计量、可用不可 见”的数据交易支撑能力。拓展建设金融、文化、公共 数据、数字影视、算力服务等交易专区,探索多种行业 数据交易支撑方式。健全完善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网络 通信、存储计算、应用服务、安全管控等配套支撑和服 务,为场内数据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保 障环境。(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 3.探索所商分离运营模式。探索建立福建大数据交易 所与数据商相分离的市场运行机制,构建“交易所+数据 商+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同创新的数据交易流通和服务生 态。深化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在交易主体准入、交易商品 上架、交易实施和监管等方面的基础服务。鼓励数据商 在交易所授权和监管下,开展数据开发、数据发布、数 据承销和数据创新应用等业务;鼓励第三方专业化服务 机构开展数据集成、数据经纪、资产评估等服务。(责 任单位:省数字办、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省大数 据集团) 4.培育壮大场内数据交易。推动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 开发服务平台与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依法依 规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推动通信、电力、 金融、交通、文化、电商等领域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 业、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数据平台接入、数据托管等多 方式接入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政务部门可以依托福建 大数据交易平台探索开展数据产品或数据服务采购交易 模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金融 监管局、数字办等省直有关部门,人行福建省分行、省 通信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各设区市 人民政府,省大数据集团) (三)深化建设安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分级开发体系 1.强化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完善提升公共数据目录 系统,建立全省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一体化公共数据 目录。持续建设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经济、电 子证照等基础库,建立健全基础库“一数一源”保障机 制。深化公共数据治理,健全数据质量反馈整改责任机 制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等省直有关部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数据集团) 2.建立省市一体开发服务机制。深化设区市公共数据 资源一级开发主体建设,建立省、市一级开发主体合作 机制,探索省市一体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模式。建设全省 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目录超市,强化省级与市级公 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鼓励设区市依托 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本地区公共数 据资源开发服务。(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各设区市人 民政府,省大数据集团) 3.探索公共数据开发孵化模式。积极培育一批公共数 据开发服务商,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人才、技术、资源 优势,促进公共数据行业应用场景开发建设。建立公共 数据开发孵化管理机制,探索价值收益共享和评价机制, 探索建立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开发孵化管理模式。(责 任单位:省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数据集团) 4.创新公共数据开发有偿使用机制。在保障用于公共 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的基础上, 推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 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有偿使用机制,探索将数据 使用费纳入全省非税收入管理,推动将技术服务费纳入 政府指导价管理。依法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有偿使用 监督检查和评估,推动有偿使用规范有序。(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 民政府,省大数据集团) 5.健全公共数据开发安全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数据分 类分级标准规范,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安全审查制 度。建立健全事前管审批、事中全留痕、事后可追溯的 数据安全运行监管机制,做到“用必有据、全程留痕”。 健全完善政府端和数据主体端双向授权的公共数据开发 授权机制,强化数据调用的安全评估,保护数据主体合 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数字办等省直有 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数据集团) (四)拓展建设多元创新的数据应用场景 1.健全数据应用机制。建立“一地创新、各地复用” 建设模式,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发挥特色优势创新数据应 用场景,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向全省复制推广。每年滚 动征集遴选一批数据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分行业分类型 编制发布数据应用场景案例集。依托福建大数据交易所, 建设数据应用场景孵化基地,建立数据应用激励机制, 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应用路径。(责任单位:省 数字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数据 集团) 2.深化公共数据应用。聚焦群众、企业全生命周期服 务,全面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深化政务 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加快异地通办审批系统应用推广。 拓展公共数据社会化应用,以医院就诊、药房购药、景 点旅游、交通出行、工作应聘、金融服务、工程招投标、 合同订立以及办理水、电、气、网市政接入工程等重点 场景,探索电子证照新型应用模式。深入开展公共数据 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建 设一批标杆数据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 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卫健 委、医保局、金融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省通信管理 局,人行福建省分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数据集 团) 3.强化工业数据应用。支持培育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 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工业互 联网示范平台。鼓励龙头企业推进工业数据采集、汇聚、 分析、挖掘,培育数据驱动的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 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 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数字办等省直有关部 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拓宽行业数据应用。深化大数据在银行、证券、保 险等领域应用,发展智能支付、智慧网点、数字化融资 等新模式。实施“卫星+”示范应用行动,率先在城市治 理、防灾救灾、水资源治理、海洋管理、闽台合作、海 丝合作等领域打造一批典型卫星应用。鼓励厦门、平潭 等地开展数据跨境研究,针对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 服务外包等典型应用场景,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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