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推进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工作方案 为统筹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 务数据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 境、建设数字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 〔2022〕102 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工 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102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 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 调机制,统筹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政务数 据开放共享、有效利用,充分释放政务数据资源价值,全面 发挥政务数据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生态 的引领作用,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促进全省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 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贯彻党 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贯 穿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严格落实政务数据共 享建设、服务和创新工作,确保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坚持顶层规划。加强全局谋划、整体布局、统筹推进,充 分发挥各级政府工作积极性,聚焦政务数据共享全流程,以 系统思维破解阻碍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的瓶颈,整体推进数据 共建共治共享,促进数据有序流通和开发利用。 坚持科学发展。整合利用全省政务数据资源,以政务数据 共享为重点,充分利旧节约,适度超前布局,预留发展空间, 加快推进全省各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和迭代升级,不断提升政 务数据应用支撑能力。 坚持需求导向。从企业和群众需求出发,从政府管理和服 务场景入手,以业务需求和应用为导向,牵引数据治理和有 序流动,破解数据应用的难点堵点,加强政务数据赋能,推 进全省各级业务协同应用,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坚持融合创新。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模式和制度机 制,积极运用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数据治 理和服务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在重点领域开展数据资源 创新应用,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多数字化服务。 坚持安全可控。坚持平台安全、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底线,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促 进安全协同共治,构建全省政务数据安全制度体系、管理体 系和技术防护体系,推动安全与利用协同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3 年底前,初步形成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有 效满足全省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 加。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基本完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 体系建设项目有序推进,政务数据目录梳理质量大幅提升, 基本摸清全省政务数据资源底数,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 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交换平台”)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全 省统一的综合基础数据库基本建成,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 系初步形成。 2024 年底前,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省 政务大数据平台形成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 大数据分析、数据服务、安全防护、算力支撑等基础能力, 政务数据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全省数字资源底数全面摸 清,政务数据资源基本纳入目录管理,数据资源全量归集, 数据服务稳定性不断增强,政务大数据体系基本满足群众、 企业和政府发展的需求。 到 2025 年底前,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全面建成, 政务数据管理更加高效,政务数据资源全部纳入目录管理, 政务数据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政务数据共享 需求普遍满足,数据资源实现有序流通、高效配置,数据资 源创新应用水平显著提升,有效支撑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数 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能力大幅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 显著增强。数据要素市场更加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 制机制基本形成。政务大数据体系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 续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 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统筹管理一体化。 1.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强化全省各级政务数据共 享协调机制建设,明确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加强重点数据 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 完善政务数据供需对接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 材料,积极主动响应数据共享需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全省 的政务数据属地返还、按需回流工作机制,有效支撑部门和 基层开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 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各市州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 时限:2023 年底) 2.建立全省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统筹推动省、市(州)一 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相关项目建设工作,加快项目立项进程、 如期完成国家规定的青海建设任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 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务数据归集、加工、共 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工作。各市州统筹本 地区政务数据工作,编制本地区政务数据目录,建设完善本 地区数据共享基础设施,根据全省统一的基础库、主题库建 设需求,配合归集本地区基础库、主题库相关数据,满足跨 区域、跨层级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省直各部门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摸清数据资源底数,编制 政务数据目录,依托省共享交换平台,与各地区各部门开展 数据共享应用,各部门不得另建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通道, 已有通道纳入省级政务大数据平台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府 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3 年底) (二)数据目录一体化。 3.开展全省数字资源普查。推进数字资源普查系统建设, 开展全省数字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数字资源底数,建立 全省数字资源动态更新机制,形成全省数字资源的“总账本”, 为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及信息化项目建设提供数据基础。(责任 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 限:2024 年 6 月) 4.全量编制政务数据目录。优化完善省政务数据目录管理 系统,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持续完善覆盖省、市(州)、 县(市、区、行委)的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形成全省政务数 据“一本账”,支撑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 业务的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应用。建立全省数据目录分类分 级管理机制,确定重要政务数据具体目录,加强政务数据分 类管理和分级保护。升级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目录管理 系统,实现与国家数据目录系统深入对接,实现政务数据目 录清单化管理,支撑政务部门注册、检索、定位、申请政务 数据资源。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政务数据目录的统筹管理,各 地区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的审核和汇总 工作,持续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做好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和数据 归集工作。各级政务部门按照本部门“三定”规定,全面梳 理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核心业务,将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 管理的政务数据按要求全量编目。(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4 年 6 月) 5.规范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加快制定青海省政务数据目录 梳理相关规范,统一全省政务数据目录梳理标准,促进工作 有序规范开展。各地区按照国家和省级数据目录内容、分类 分级等相关标准,主动申领国家和省级部门数据资源目录清 单,编制完成本级数据目录,确保同一政务数据目录所含信 息基本一致。以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服务事项为抓手,各地 区各部门完善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类和非事项类政务数据 目录,依托省政务数据目录管理系统,实现目录注册、发布、 审核和退回纠正流程。(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 府;完成时限:2024 年 6 月) 6.加强目录同步更新管理。制定全省政务数据资源同步更 新机制,明确各级政务数据目录更新维护要求,保障目录管 理的准确、高效。各级政府部门在本部门职责或目录信息发 生变化后,主动联系本级数据共享主管单位,并在 20 个工 作日内完成更新。(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完 成时限:2023 年 10 月) (三)数据资源一体化。 7.推进政务数据归集。以政务数据目录为基础,按照“按 需归集、应归尽归”的原则,通过逻辑接入与物理汇聚两种 方式归集全省政务数据资源,并进行统筹管理。依托省共享 交换平台,完成已申请的国家平台数据和省、市(州)、县(市、 区、行委)三级数据汇聚整合工作,并按需接入党委、人大、 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机构数据。按需归集公共 数据和社会数据,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行业主管部门完 成本行业政务数据的归集工作,按需开展国家部委垂管业务 数据“回流”,整合汇入全省政务大数据体系。(责任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4 年底) 8.加强政务数据治理。建设政务数据治理平台,实现数据 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各环 节的治理需求,明确数据治理规则,对政务数据进行全生命 周期(包括数据质量反馈整改、辅助数据治理、开展数据质量 多源校核和绩效评价等)的规范化治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 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数据质量 反馈整改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实现问题数据可反馈、共享 过程可追溯、数据质量问题可定责。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省级 标准规范,规范本部门业务系统数据治理规则,开展部门业 务系统数据治理工作。制定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数据治 理机制,强化数据提供部门数据治理职责,规范数据使用部 门合规、正确使用数据。运用多源比对、血缘分析、人工智 能等技术手段,开展数据质量多源校核和绩效评价,明确权 威数据源,提升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一致 性和时效性。(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 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5 年底) 9.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库。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 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级部门建设完善人口、法人、 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经济运行、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省 级综合基础库。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 应急、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医保、国资等部门加快建设完 善涉企经营、营商环境、证照分离、“互联网+监管”、经 济运行监测、基层治理、城市运行、市场监管、社会救助、 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国资监管等主 题库,统一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管理,实现政务 数据合理分布、安全存储、有序调度。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归 集通报制度,支撑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 利用。各地区要依托本级政务数据平台,积极开展疫情防
青海省推进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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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周晴 于 2024-01-05 09:39:03上传分享